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8038204 上传时间:2023-10-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简称“中国财协”,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e Companies”,缩写为“CNAFC”。第二条 中国财协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中国财协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责,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推动财务公司行业规范、稳健发

2、展。第四条 中国财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财协住所在中国北京市。第二章 主要职责第六条 中国财协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细则,制定自律管理办法,建立自律公约和自律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协助推进财务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监督;(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促进财务公司加强从业人员自

3、律; (五)对于违反中国财协章程、自律公约、自律管理办法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 (六)对会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或有关司法机关。必要时协助中国银监会或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中国财协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公司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财务公司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二)向企业集团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影响财务公司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财务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

4、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第八条 中国财协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关系,促进双方公平、合理地开展业务合作;(三)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会员与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在企业集团内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四)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公正、合理调解各种争议,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五)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财务公司行业声誉。第九条 中国财协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

5、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宣传财务公司相关政策、功能、作用,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五)推动财务公司金融创新,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六)组织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七)进行行业研究分析。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十一条 中国财协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财协,成为会

6、员。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二)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第十三条 入会申请文件包括:(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二)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四)申请人及所在集团的情况简介;(五)中国财协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二)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请

7、求中国财协提供帮助;(三)参加中国财协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其提供的服务;(四)通过中国财协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中国财协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对向中国财协提供的商业机密,要求中国财协给予保密;(七)对中国财协给予的处分有请求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八)退会自由;(九)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国财协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二)执行中国财协决议;(三)维护中国财协声誉和合法权益;(四)支持中国财协工作,承担中国财协委派的各项任务;(五)接受中国财协有关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中国财协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8、;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会员委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中国财协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主要负责人。会员更换代表,须向中国财协书面报告,并经理事会或授权机构确认。第十七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财协报告:(一)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的;(三)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第十八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中国财协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自愿或自动退会;(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三)会员法人

9、资格依法终止。第二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第二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中国财协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大会第二十二条 中国财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国财协章程;(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四)审议决

10、定会费缴纳标准;(五)决定中国财协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六)审议决定对违反中国财协章程或行业自律制度会员的处分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七)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举行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财协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第二

11、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非会员理事包括专职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和相关专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合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有较好业绩,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二)关心、热爱中国财协工作,积极参加中国财协活动,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代表会员利益;(三)履行会员义务;(四)入会满两年。第二十九条 理事在任职期间,其所在理事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受到处罚或给业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理事会根据情况决定其理事单位资格的暂停事宜,并向中国银监会书面备案;在下一次会员大

12、会上提议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第三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制定和颁布行业自律制度、业务指导意见及职业道德规范;(五)对会员遵守中国财协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中国财协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提出处分意见;(六)决定会员入会;(七)决定会员的表彰、奖励事宜;(八)制定中国财协年度工作计划及审核秘书处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九)制订会费缴纳方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十)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十一)决定聘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十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十三)制定中国财协基本规

13、章制度;(十四)决定中国财协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以及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等;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会员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会员单位函告中国财协,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中国财协的任职,并由中国财协公告各会员单位。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

14、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四节 监事会第三十八条 中国财协设监事会,作为保证会员遵循本章程和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协会自身规范建设的监督机构。第三十九条 监事单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

15、事由监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四十条 监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合规,经营状况较好,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二)关心、热爱中国财协工作,积极参加中国财协活动,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代表会员利益;(三)履行会员义务;(四)入会满两年。第四十一条 监事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受到处罚或给业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监事会根据情况决定其监事单位资格的暂停事宜,并向中国银监会书面备案。第四十二条 中国财协的理事、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中国财协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四)监督中国财协依照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开展工作;(五)监督会员履行义务;(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 (七)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换届与理事会同期进行。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