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的自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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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恣具有与布萨同样的清净身心的功能,不同的是,在时间上,僧团的布萨是每半月半月诵戒,自恣则在每年结束安居的日子进行(通常为农历七月十五日)。作为对一年或最近集中三个月修行成果的回顾,忏悔过失也收获果实,因此也就具有比布萨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全面考核僧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天如同世俗的过年1,受过具足戒的僧尼都因安居自恣而增长一岁,夏腊增加,僧格增值。佛陀为了让僧众更好发挥相互之间的谏劝督导作用而制定这一完善的年终总结制度,虽然另有缘起,但无碍于这一制度广泛而深远的用意。 各部原始律典都有专章谈自恣制度。本文叙述自恣制度的起源做法等,其原始资料是依据四分律自恣犍度、道宣律师的著作以及历代祖师的注解等。

2、 一、自恣制度的制定与用意 梵语 pravqrazq,巴利语 pavqrazq,音译钵利婆剌拏,旧翻自恣,新译随意2。夏安居结束了,自己主动恣请他人指出自己所犯过失,称为自恣;或者说随他人之意举发自己所犯之过错,是为随意。这一作法的意义与作用如道宣律师所概括的:“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见过。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己罪,恣僧举过。内彰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3。”摩得勒伽论还从四方面总结自恣的功用:1、凡夫修行还处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状态,身口意三业亟需道友的指正以趋于完善,庆幸自己“德不孤必有邻”,所以说“不孤独故”。2、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直心

3、是道场,自觉发露过失就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修行,所谓“各各忆罪发露悔过故”。3、忠言虽然逆耳,但利于人格的完善,自身若有过失,自恣时就可仰凭大众除罪而得清净,故言“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4、经自己不断反省及大众的一再审查,除罪清净或完全没有过失而心生欢喜,故言“自意喜悦无罪故”。自恣一法有如此生善灭恶之用,可见势在必行。 但是,依照佛陀随缘制戒的精神,自恣的制定仍然需要一定的因缘条件。据四分律自恣犍度记载,共住于一处的比丘为了精进修行办道,安居期间按照约定的信号4共住生活,三个月期间都没有说话,自我感觉非常清净如法。安居圆满后,拜见佛陀并汇报安居期间的修行情况,佛陀批评这种如白羊行哑法的行为,共住

4、之间如同怨家,因此教导弟子们互相之间应“彼此相教,共相受语,展转觉悟”5,并因此制定了自恣法。 由此可知,安居期间也需要互相谏劝6,并且每半月依然实行布萨法。夏末自恣应该算是一次年底结帐,过失也许已经很少,因为每半月半月已经清算;安居修行功德应该是积累了很多,反省无过即是欢喜无尽,所以这一次显得特别隆重。再者,因为安居期间大众皆专注于用功办道,可能一时无法认识自己的过失,而安居结束后大众一般不能如安居时住在一起,可能各随因缘而离开原住处,因此非常需要共住大众或自恣五德指出自己过失,总结经验教训,指导自己未来的修行。如道宣律师所说:“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竟云别,各随方诣。必有恶业,自不独宣。

5、障道过深,义无覆隐。故须请诲,良有兹焉。”7 现在一般采用七月十五日作为正式自恣的时间,上午举行盂兰盆法会,下午即是大众自恣的时间。但四分律中说有十四、十五、十六日8等三天的弹性选择,不过,最好还是选择在七月十六日:“安居竟自恣,则七月十六日为定。”“及论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9因为安居的正规结束时间应截至七月十五日夜分尽,即印度以天亮明相出为一天的起始,所以从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月安居中,应包括七月十五的整个白天与黑夜,至十五日夜分尽明相出即十六日的开始,这才是最如法的截止时间。有些人十五日自恣后就出界远行,因为不明白这一层意义,也认为自恣结束就可以离开安居处,因此造成

6、非常冤枉可惜的“破夏”罪过。元照律师也说:“恐无知者,前自恣已,出界破夏。今世多然,为过斯久。封怀昧教,闻之不行,深可悲矣。”10所以即便有因缘需要在十四日或十五日自恣,都应懂得要在十六日明相出后才可以作出界远行。若因外界斗争比丘干扰的因缘,可如说戒法一样提前一天、两天或推迟半月、一月自恣。若因为修道安乐也可延迟至八月十五日自恣。 现在僧团对“十六日可否出界”多有争论,这缘于安居住满“三个月”还是“九十日”的看法的分歧,两种看法确实都有一定的根据。就阴历年来说,三个月绝对不等于九十日。因此,主张住“九十日”者认为必须按日计算,必须在小月中补足日数,至十七日或十八日才能出界,这是五台山普寿寺大力

7、主张的作法,并认为不住够九十日就有破夏之过11。界诠法师则认为三月安居就按三个月计算即可,反问:若一定要一月三十日计算,那么半月半月说戒是否非要作十五日十五日的分割12?如明文所说:“若四月十六日结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尽讫名夏竟13。”七月十六日已经进入迦提月14的界限。而主张“安居应住九十日”的一方也在南山律师的著作中找到依据。但道宣律师的著作虽有九旬、九十日的说法,而其目的绝非现在所争论的问题。僧团很多人非常随缘,觉得反正都已经安居了三个月,再多住一两天也没关系,也不去探究其中的根据,因此,现在僧团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安居应住九十日”的作法。 二、自恣的方法与内涵 自恣起着与说戒同样的作用

8、,所以七月十五日的自恣就相当于说戒15。不过,说戒必须先忏悔清净,而自恣则允许在会上等待大众或自恣五德的举罪,而后向之忏悔。因此,自恣会上就有委派具有五德的受自恣人的作法以及大众向之自恣的过程。由于接受大众自恣的人,具有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自恣不自恣的自恣五德及知时不以非时、如实不以虚妄、利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的举罪五德的品格,所以有资格接受这项任务,举罪过程中即便有失误之处也能得到大众的谅解。除五德之外的其它人虽也有为他人举罪的权利,但举罪本人必须说出或者亲见、或者听说、或者有怀疑的迹象等可靠的证据,五德必须就见闻疑等形式一一审核所举之罪,并且还要取得犯罪本人的承认。

9、若事实如此,并有确凿的证据,则依法处罚;否则,即便确实有犯而证据不足,则要反治举罪人毁谤重伤之罪。所以一般人还须端正自己的发心,要以充足的理由指出对方的过失,以期对方改往修来。 自恣五德在自恣法会上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必须由大众僧选举而委以重任。自恣之前,先由上座提名,秉羯磨法的人以宣告一次表决一次的白二羯磨16隆重推选,得到大众僧的认可后,才由五德作单白羯磨17宣告可以自恣了。由于僧团把举罪的责任推重于五德,而五德本人除了接受他人的自恣外,其本人也需要五德为自己自恣,有鉴于此,各部律中作法时都要选出两位,以便他们也可以互相自恣,如三千威仪云:“要差二人,为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余人自恣,

10、以余人僧不差故。”18而且僧祇律中还特别提醒,五德按次第为大众自恣时,如果轮到了自己的位置,那么就应该按此位次自恣,不要等到大众全部自恣完毕再自恣19。如果自恣人很多,甚至可以选出四位、六位五德,作白二羯磨差人时只能二人二人差,不能一次差四人。即便有两位乃至多位自恣五德,而自恣时,仍然要求一个接着一个自恣,不许可同时自恣20。众中有六人,可以一次差二人,因为除去不足僧数的被差二人外,还有四人得秉僧法羯磨;若只有五人,则要作两次白二羯磨先后单差自恣五德;若是四人以下就无法使用僧法羯磨自恣。所以僧法羯磨至少应有五人,五人与六人的差别就在于差自恣五德的白二羯磨上。 自恣五德,单白羯磨告知大众要自恣后

11、,从上座开始依次接受大众的自恣。第一五德至第一上座前,展具;第一上座见五德来,起身离座,互相顶礼一拜或三拜后长跪21,上座合掌对五德自恣:“大德一心念!众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见闻疑罪,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第一五德言:“善。”上座言:“尔。”第二五德至第二上座前站立,等待第一上座自恣完毕才开始自恣。第一五德受第一上座自恣完毕,又至第三上座前。如此互相轮流以至下座。这一段自恣词中,自恣者先请求五德慈悲摄受,因为今天是大众僧自恣的日子,我作为大众的一员也参加自恣。对我的不如法行为,无论是亲眼所见还是亲耳所闻乃至有所怀疑,都请大德您慈悲告诉我,而且也请在座

12、大众慈悲告诉我22。我知道以后,一定会如法忏悔而成就清净的法身慧命。再三告白表示自身的诚恳。 自恣人这样诚恳告白愿意接受五德及大众的检举,这正是举罪、忏罪的最佳时刻。但律云所有的忏罪都是放在自恣之前,四分律云:“尔时,有异住处比丘犯僧残,彼不知云何?告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佛。佛言:若比丘于异住处犯僧残,彼比丘,若应与覆藏当与覆藏,与覆藏羯磨竟应自恣。应与本日治当与本日治,与本日治羯磨竟应自恣23。”乃至要处理好所有的僧事才自恣,所以若未能处理好还须暂时停止自恣:“若畏破僧,不应即日自恣,应小停自恣。”24若因为成就忏罪的僧人人数不足,可以说明先发露,待以后僧数满足再忏罪,接着可以行自恣法。所以慈

13、舟律师、弘川法师所录的作法中都是在五德单白和僧之后开始举罪忏罪,确认“若无事者”才依次接受大众的自恣。据此推理,正式相对自恣时已经属于总结回顾的时刻,之前,尽可能地忏悔了自知之罪乃至他人所举之罪。见月律师的作法中甚至在自恣半个月前就已经集体露罪、忏罪、打念佛七,精进道业25,但是恐有疏漏,现在陈白自恣时再三申请,有罪则忏悔,最终都能欢喜安乐。 佛制比丘尼依比丘僧夏安居,乃至安居结束要到比丘僧中请求比丘说“三事自恣见闻疑”。由于比丘负有教导比丘尼的责任,这就要求比丘自身必须具备清净如法的资格,因此,必须自恣清净后再接受比丘尼的自恣。比丘尼僧团自恣之前先白二羯磨,差一位比丘尼代表大众到比丘僧中请求

14、指出尼僧的过失,尼僧团又口头委派二、三位比丘尼陪同。比丘僧集僧问和中将说戒的“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改为“谁遣比丘尼来请三事自恣见闻疑”,道宣律师特别强调,有尼众依止安居并来求自恣才问,无则不须如说戒法“例行公事”而问。但慈舟律师、弘川法师都录出这一程序,并详列无比丘尼、尼僧仅仅口头派遣比丘尼来顶礼比丘僧、尼僧作白二羯磨,委派比丘尼来“请三事自恣见闻疑”等三种情况的不同回应26。这一举比丘尼罪的程序,照理应在比丘僧的自恣之后,如四分律所说,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如果比丘僧自恣结束已经解散,而后比丘尼才来请自恣,比丘僧还须重新集僧为之作“三事自恣见闻疑”。而且道宣律师也如是安排:“若尼来者,

15、当自恣前,语令在眼见不闻处立。众僧自恣,若至五三人,量时早晚令尼得还者。上座敕五德且住,待尼自恣。当命之至僧中,令说三事见闻疑等27”但弘川法师所录程序中都在比丘僧的正式自恣之前已经完成。 在现在通行的自恣仪轨中,都是在自恣的前一天受筹以知人数,当天就挂出“今日受筹,明日自恣”牌,人数少,也可以安排在同一天受筹、自恣。大众集僧后,都由上座口头委派某人行筹、某人收筹,而后羯磨师作白二羯磨对众僧差遣,受差者领受后,作单白羯磨,宣布要行筹了。先为众僧依次行香水洗手,洗手时念偈:“八功德水净诸尘,盥掌去垢心无染。执持禁戒无缺犯,一切众生亦如是。”而后受筹,接筹还筹时各说两个偈:“金刚无碍解脱筹,难得难遇如今果。我今顶戴欢喜受,一切众生亦如是。”“具足清净受此筹,具足清净还此筹。坚固喜舍无缺犯,一切众生亦如是。”次第受筹结束,数筹,然后收筹者向大众汇报总人数。这一行法与结夏安居相同,只是作法过程中把安居之语改为自恣即可。道宣律师只是在说戒正仪篇列出“行香水行筹”的程序,安居法中没有提及,自恣法中指同说戒法。今时诸师都将受筹法单独集录并越趋于完备,而且若作法人数多,则与安居法、自恣法分日而作。 道宣律师自恣宗要篇的很多自恣程序都指同说戒法,今会同慈舟律师、弘川法师所集仪轨综合解说比丘僧之自恣法。1、十五日早斋后,上座告知大众今日自恣的时间、地点,并派一人到界内各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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