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98029113 上传时间:2023-11-12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质押担保合同 篇1 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出质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 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 月 日 金 额 年

2、月 日 金 额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

3、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

4、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

5、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开户金融机构:_账号:_质权人

6、(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

7、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

8、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9、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10、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

11、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附件质押财产清单出质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质权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质押担保合同 篇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12、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