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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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DGJ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10日 上海目 次1 总则2 术语2.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2.0.2重大危险源3 基本规定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4.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2 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3 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5.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5.0.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1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6.2 专项施工方案的的编制、论证

2、审查、审批和修改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附录A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1.0.3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职责。1.0.4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3、,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 术 语2.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0.2 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导致危险的状态或施工工序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危险源。3 基本规定3.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3.0.2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4、项工程应配备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参建各方、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3.0.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3.0.5 应依据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3.0.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1.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1.2

5、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安全专项资金以及必要的施工环境。4.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或因应急抢险急需的资金,建设单位应妥善协商解决。4.1.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管或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2.1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协调专业分包与其它各方关系;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控制。4.2.2应确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确定其重大危险源。

6、 4.2.3 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 4.2.4应按专项方案内容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相关物资。配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人员。4.2.5 应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告示及交底。4.2.6 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4.2.7 应从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工序流程,对

7、方案及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4.2.8工期、设计、施工工艺及环境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调整专项方案及实施。4.2.9 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作出响应,按规定要求上报。4.2.10 应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及时传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4.3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3.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 4.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4.3.3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周边

8、环境和专项方案等,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4.3.4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跟踪检查,对设备的相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核验。4.3.5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4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4.1应提供符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图纸、文件或报告,不得任意降低工程的安全等级和设计

9、安全度。 4.4.2 设计文件应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相关限控的技术指标(条文说明)。必要时设计单位应参与险情或事故的分析和处理。4.4.3机械检测单位应踏勘现场施工环境,按规定查阅、复核有关资料,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不予检测,必要时立即通报相关管理部门;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保证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4.4.4 工程监测单位应踏勘现场、复核相关资料(条文说明),编制监测方案,及时提交监测报表;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5.0.1 应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

1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0.2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识别并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5.0.3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识别及确定。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6.1专项方案的内容6.1.1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及标准,;明确检查组织、内容、部位、方法及频次要求。6.1.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编

11、制依据;3施工计划及部署; 4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5验收计划及标准;6 检查监控要求;7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1.3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6.1.4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点,选择以下阶段制订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 并分阶段实施,主要包括:1应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管理和实物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造成影响较大的节点,应进行过程验收;3竣工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使用验收。6.1.5 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作为确定施工过程中检查监控的内容、方法

12、及频次的主要依据。 6.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审查和修改6.2.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6.2.2 专项施工方案,经编制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6.2.3 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单位在审核审批后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按规定委托专

13、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要求的专家组成;3专家应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5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出具由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论证报告上作书面记录。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6.2.4审核、论证的内容应包括:1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2 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 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4 验收、检查要求与方案的适应性;5 潜在事故的确定及特征分析、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可行性;6.2.5施工

14、单位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6.2.6 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2.7对位于运营隧道、地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其相关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按相关法规规定,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6.2.8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6.2.9 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仍应经原专家组重新进行论证审查。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7.0.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以危险性较大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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