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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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第1.0.2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0.3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与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 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与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2、、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的规定。 第1.0.6条 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与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的规定。 第1.0.7条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与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 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与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 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与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

3、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1.0.10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

4、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与其边缘上开孔与焊接。 第2.1.6条 取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2.2.1条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与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

5、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

6、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锐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围。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围。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2.4.1条 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附录一的规定。 第2.4.2条 安装

7、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表面应清洁、无凹坑。 第2.4.3条 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径。 注:采用括号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极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 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径。 第2.4.5条 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

8、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t0.015D(1/1)(2.4.5) 式中t同轴度允许偏差 D工艺管道径 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径与工艺管道径之比 四、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径相等。 第2.4.6条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围。 第2.4.7条 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

9、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第2.4.8条 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0.8毫米;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三、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第2.4.9条 孔板采用D和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

10、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当0.6时,0.5D0.02D; 当0.6时,0.5D0.01D。 二、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第2.4.10条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 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第2.4.12条 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第2.5.1条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

11、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第2.5.2条 浮筒液面计与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液流畅通。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部管路的严密性;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第2.5.5条 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围自由活动。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第2.6.1条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

12、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第2.3.6条的规定。第2.6.3条 被分析的气体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第3.1.2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第3.1.3条 盘间与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 仪表

13、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盘面平整,外表面漆层完好;二、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与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3.2.1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第3.2.2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第3.2.3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14、第3.2.4条 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垂直、平正、牢固;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第3.2.5条 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垂直、平正、牢固;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5毫米;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第3.2.6条 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毫米;二、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三、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毫米;四、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五、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1.1条 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二、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 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第4.1.2条 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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