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赔小结(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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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赔小结(定稿) 国家赔偿法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典诞生于1994年。 世界上首次通过国家的宪法对于国家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 法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 我国历史上首次将国家赔偿写入了宪法文本是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赔偿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因存在过错,从而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英美德日。公务过错归责原则在法国。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归责原则。瑞士。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侵权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法律规定要件。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取违法原则,即以是

2、否违背法律规定,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管主观上是否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危险责任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 我国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仅限于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 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我国国赔规定行政赔偿范围采用的立法例是概括式。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国家爱行为,自由裁量行为。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行政赔

3、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要件;2.行为要件;3.损害结果要件;4.因果关系要件;5.法律规定要件。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

4、其工作人员对于其所有的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活动。 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国家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实施。 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司法判例。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落实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 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理论根据:人民主权学说法律拟制说公平负担理论。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

5、责原则的概念: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是否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和依据,它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的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采取违法原则,即以是否违背法律规定,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的特征 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2.行政赔偿的产生以行政主体及

6、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违法拘留; 2.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劳动教养;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违法强制遣送;违法强制扣留;违法即时强制。 3.非法拘禁; 4.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1.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4.名誉权与荣誉权。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1.违法罚款。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3.违法责令停产停业。 4.违法没收财物。 5.其他违法行使处罚权行为的情形。

7、6.违法查封财产。 7.违法扣押财产。 8.违法冻结财产。 9.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0.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时,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请求人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请求人特征 1.行政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

8、由于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以及工作人员。 2.在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违法或者事实行为违法。 3.是直接受害人,如果直接受害人死亡或者终止,权利的继承人或者承受人有请求资格。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念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特征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3.是由于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引起。 4.是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原则 按照“谁侵

9、权,谁赔偿”。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以及工作人员,但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实施行政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复议机关。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概念 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程序,或者不服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单独处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 1.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2.行政赔偿诉讼程

10、序。 行政先行处理程序概念 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行政赔偿的范围、方式以及数额进行协商、和解或者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途径。 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为的违法确认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 2.通过行政复议决定确认。 3.通过行政诉讼判决确认。 行政赔偿处理:审查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被依法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行政相对人已经受到的损害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依法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针对行政相对人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行政机

11、关法制机构应全面地审查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方式:协议式和决定式。 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单独赔偿程序和一并赔偿程序。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司法赔偿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给其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司法赔偿具有特征: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引起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较窄。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作用:违法兼结果责任原则。 我国的司法赔偿构成要件:侵犯主体侵权行为损

12、害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 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赔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违法采取排除防害诉讼强制措施。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证据保全,违法财产保全,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种类:其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13、被羁押的。 1.因公民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因公民自己作虚伪陈述,或者故意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残、自伤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况。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损害,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的人。 司法赔偿请求人特征:司法赔偿请求人是合法权益

14、受到司法行为实际损害的人。司法赔偿请求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人。司法赔偿请求人可以是合法权益受到司法行为实际损害人的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 司法赔偿请求人资格的转移: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赔偿中接受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并对赔偿事由进行审查和做出赔偿决定,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特征:我国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狱管理机关。我

15、国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复杂,主要表现在刑事赔偿领域。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程序:是在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参与下,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予以赔偿的程序,总体来看,我国的司法赔偿由三个程序组成;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辅以程序、人民法院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请求人赔偿请求的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监狱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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