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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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兼向陆梅林、朱立元先生请教杨曾宪97 年12 期学术月刊刊载的朱立元先生大作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几 点思考,对 97 年 1 期文艺研究陆梅林先生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提出了 商榷意见。无论陆先生对马克思译文的重新校译、诠释,还是朱先生对陆先生美学观点 的置疑,放到当下的美学学术环境中都十分珍贵。这表明,我国美学界一批中老年美学 家依然在坚守美学阵地。众所周知,美学危机是个世界性的话题。早在本世纪初,西方 “许多智力过人的学者都已放弃了对美的本质的思考”,认为“美学注定具有悲剧的色 彩”1。而随着后现代解构主义的兴起,在当代西方,传统美学的悲剧

2、命运也已宣告结 束;各种美学体系已被解构成语言的碎片了2。在 20 年纪下半叶依然能保持繁荣的中 国当代美学,能否避免这一危机,这已是摆在各美学派别面前的共同课题,也是美学界 所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实际上,90 年代以来,美学在中国的危机同样来势迅猛,中青年美学学者在纷纷背弃 或解构美学的同时,也开始对美学“合法性”进行质疑。赵汀阳先生便曾尖刻地指出“通 常意义上的那些美学研究,无论多么深入和细致,都无法消除我们在艺术活动中所可能 遇到的任何一个审美上的困惑。简单地说,那些美学理论没有用处。”“美学只是一 种手法”而已3。试问:如果美学学科本身都没有存在价值了,那各美学派别之间的论 争还有什么

3、意义呢?正因如此,我在对陆、朱二位先生深表钦佩的同时,也对他们之间 的讨论,以及围绕实践美学的论争前景深表忧虑。美学论战,从来易攻难守,极易两败 俱伤。我国美学界数十年论争不断、“增熵”不已、使美学学科日趋衰败的历史教训值 得反思。所以,我想借两位先生文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坦诚地谈一下我对美学研究方法、 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等方面的规范性、建设性意见,一并请教于两位先生及美学界同行。从“美的规律”阐释谈美学研究方法 无论对中国那一派美学来说,巴黎手稿中包含的美学思想都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 为,它不仅对审美发生学美具有纲领性意义,而且对审美价值研究极具启发意义。但无 论那一派美学家从巴黎手稿中获得怎

4、样的美学理论资源,得到怎样的启迪,有一点, 我认为应当达成共识,即巴黎手稿不是马克思的美学著作。马克思的确有天才的美 学思想,但马克思并没有建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这是美学的缺憾,但不是马克思 的缺憾。马克思之所以伟大,就因为他是真正把社会科学变成科学的理论巨人,他是以 非常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自己的理论研究的。众所周知,巴黎手稿全称是经济学 哲学手稿,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在手稿中已作了充分展开。但其后,马克思却用 了数十年的心血来完善自己经济学体系,临终资本论还没有完稿。每当我读资本 论时,都会为马克思博大学识缜密逻辑所深深折服。因此,我们应以同样严谨的科学 态度来对待马克思的理论遗产包括美学

5、遗产,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更不应自称为 “马克思主义美学”。前苏联有一个很坏的学风,即轻帅地拼凑或建构各种“马克思主 义”学说,包括“马克思主义美学”,借马克思的招牌吓人。如果马克思地下有知的话, 我想,他肯定会像他晚年严正声明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否认自己是“马克 思主义美学家”!退一步讲,即使马克思美学已经成为完善体系,如同马克思经济学理论那样,它也不应 当成为我们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归宿。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当代中国的经济 理论和实践已经大大突破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我们的美学研究又有什么理由 停留在对巴黎手稿的推演和阐释上呢?当代的美学研究,应当是开放的,方法也

6、可 以是多样化的。我们提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也可以采取西方引进的各种方法,但 唯有这种从本本出发的“经典演绎”方法不应提倡,这不仅因为它早已为经典作家所深 恶痛绝,而且将遗害美学研究本身。到头来,不仅将导致美学的悲剧,还将酿成美学学 者自身的悲剧。我讲这些,决没有否定陆梅林先生对巴黎手稿重新译校的贡献的意思,我完全同 意朱先生对陆先生努力的肯定。而且我还认为,陆先生的译校,可以从此终结国内学者 继续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晚近的这种努力见云 南学术探索97年3 期发表的试论“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一文),不再把 “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

7、”的阐释,可以很好地起到“优化” 美学“资源配制”的功效。当然,这并非是对“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统一”命题的否定; 只要这一命题能揭示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就是合理的美学命题,只 是不要再把这一命题归在马克思名下便是了。同时,我也赞同朱先生对陆先生的批评。 我认为陆先生把自己的美学理论建立在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重新阐释上,从方 法论上便是不可取得,而正象朱立元先生已经指出的,若干结论,实际上是在不自觉地 逻辑偷换中获取的。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陆先生所推演得出的美学结论,关键是美 是“物的客观属性”。这当然不是新的美学观点,只不过是借对马克思的重新“解读” 强化这一观点的权威性

8、而已。朱立元先生在文章中提到过蔡仪先生的学说。其实,蔡仪 先生早近二十年前就已经如陆先生新校译文那样理解“美的规律”了:“物种尺度和 内在的尺度,无论从语义上看或是从实际上看,并不是说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过 他所推导出的美学结论却不同于陆先生,而是著名的“美是典型”说。蔡先生是这样推 导的:“凡是符合美的规律的东西就是美的事物。那也就是说,事物的美不美,都决定 于它是否符合于美的规律。那么美的规律就是美的事物的本质。事物的美就是由于 它具有这种规律。”这里的关键是把“符合规律”偷换成“具有规律”。“具有规律”虽然极不合常理,但 却是蔡仪先生得以推出他的结论的关键环节。因为蔡仪先生认为,“美的

9、规律”所要求 的,“就是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事物的本质,这不就是我们在艺术理论中 所说的典型的法则吗?是的,美的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这“是根据马克思的话的意思 合乎逻辑地得出来的。”蔡仪先生这篇大作的题目是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4其实, 却是蔡仪先生在论美。不知这是否也是一种“规律”:所谓“经典推演”方法,最终都 变成了“六经注我”;彻底的唯物主义,导向了主观唯心主义!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经典演绎”的美学方法,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些中年 美学家对待巴黎手稿的态度上,同样存在于中青年美学家对待当代西方哲学经典的 态度上,只不过他们的美学研究起点和逻辑归宿,是换成更时髦的海德格尔等人罢了

10、。 但愿新一代美学家不要把这种方法带进21 世纪如果21 世纪中国的美学依然存在和 繁荣的话! 从“美的规律”性质谈美学学科定位 无论马克思是在普通语义上还是在美学意义上运用“美的规律”概念,“美的规律”对 于美学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美的规律”如何认识和把握,却涉及到美学学科 性质定位问题。美学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学科?在我们的美学研究中,这似乎是一个无需提出的自明性问 题。翻开任何一本美学史,尤其是中国人编著之美学史,我们会看到,几乎中外古今所 有名家涉及“美”的学术言论艺术思想统统被纳入视野之内,横串纵联,网络成篇,似 乎人类历史上真有那么一门以“美”为探究对象的“美学”,流派纷呈、但

11、学科性质相 同,有某种与伦理学、文艺学比肩平坐之学术地位。其实,这只是近现代人,尤其是专 冶“美学”学者自作多情地主观架构。从严格意义上讲,人类从来就没有过同一性质的 元美学。同样“美”的“话语”,在不同学者那里,其语义所指、逻辑意义、哲理内涵 是大不相同的。依据各自研究的方法和向度的不同,我认为,实际上存在着两大类四种 不同的美学:一大类是属于人文哲学学科的思辨美学、诗化美学,另一大类则是社会科 学美学和自然科学美学。当然,这两类美学是有关联的,人文美学自然也要摭拾一些美 的经验羽片,但那只是它用来进行哲学思辨和美感体验的素材,它们往往是所谓唯心哲 学或分析哲学、生命哲学、人本哲学、艺术哲学

12、等等的附属,其美学往往是与相应哲学 一体的存在;科学美学也有人文哲学基础,但它的哲学基础一般是科学的哲学尤其是马 克思主义唯物哲学,这些哲学只是其探讨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的理性工具,其美学本身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这便是所谓美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殊和复杂之处。5对这几种美学性质的详尽论述不是本文的任务,我在此所要强调的只是这种划分本身。 因为我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陷于统一“美学”的误区中,似乎只要沿着既往美学家 思路探寻下去,便能走出美之迷宫,发现美的本质和规律的奥秘。现在终于明白了,这 原本就是不可能的。对古典和现代许多思辨哲学或诗化哲学家们来说,“美”是他们思 辨苦海中的一叶扁舟、心灵索道上

13、的一根青藤。只有凭籍它,哲学家才获得思辨的自由、 才能进行自由的思辨;只有抓住它,哲学家才能寻到自由的灵魂、才能体验到灵魂的自 由。从本质意义上讲,纯粹的哲学人文美学都是“意义”和“灵魂”美学,“美的规律” 也是意义存在和灵魂探求的规律,而对意义的终极追求、对灵魂的自我拷问,作为人类 的一种精神操练,实际上是永无止境的,“美的规律”也是永无终结的。但对于真正的 科学美学来说,诠解美的本质,阐释美的规律,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美的本质、规律 阐释对于它来说,不应是只能容许某种信仰生存的狭小载体,而应是能“普渡众生”抵 达美的世界的宽畅通道。它应当能够经受住形而下的证伪,应当具有共度性,具有可复 验

14、性,“美的规律”也应当具有真理性,即使是相对真理。因此,各类不同性质的美学 虽然可以互补共存,为美学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但它们之间,由于所依据的理论基础、 研究方法和学科规范不同,所揭示的“美的规律”基本上是无法兼容共度的,也难以通 过论争辨明“是非”的。打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科学美学的派别之争,好比足球,通 过激烈角逐,可以分出胜负、发现美的真理;而哲学思辨美学,好比气功,虽皆体大精 深,益智启明,美妙无比,但各派之间难以兼容;而人文诗化美学,干脆如同中国的太 极,一人一套路数,感悟甚美,但你却无法与其过招。这便是宗白华先生、王朝闻先生 极少遇到批评对手的原因。因此,我们在进行“美的规律”讨

15、论时,便首先要确定自己并搞清对方的美学性质。朱 立元先生在批评陆先生将“美的规律”客观性混同“自然规律”时,指出“:美的规律 在我看来,无疑是属于社会历史范畴的”。“美的规律显然是与人不能分离的,是人类社 会的规律,而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规律”。根据上述美学分类,这里的“无疑”显然是 有限度的:对于社会科学美学来说,它“无疑”是正确的,笔者本人也认同这一观点; 但放到其它美学之中,却是可以“有疑”的。譬如对人文哲学美学来说,虽然其本身属 于社会历史现象,但所阐释的“美的规律”却不一定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同样,对 于自然科学美学,其“美的规律”虽然与人不能脱离,但也不属于“社会历史范畴”, 在前

16、文化审美物理、生理、心理层次上,所谓“美的规律”就是与人体结构直接相关的 自然规律。离开若干自然规律,前文化“美的规律”便荡然无存。目前美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缺少对学科性质定位的自觉,许多学者都认为自己所 建构、所研究、所坚持的美学是一种既有思辨性、又有科学性的“元美学”,自己所发 现和把握的“美的规律”是普遍性规律,结果却往往衍生出某种既非人文美学亦非科学 美学、既无哲学品格又无科学生命的僵死美学教条。某些洋洋大观的美学著作,一面言 明要用“美的规律”唯物地指导审美实践、指导精神文明建设;一面却得心应手地操作 着各派哲学美学语言建构自己的美学体系,使“美的规律”越来越玄学化,越来越失去 实践意义。譬如“美是和谐”、“美是自由象征”、“美是形式内容统一”之类的美的定义 或规律,对康德们来说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但放到“形而下”的科学美学体系中用来 指导审美实践,则近乎处处通处处不通的谶语。其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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