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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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发 2013 274 号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经公司安委办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8月21日z. .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2、作的通知(建质【 2010 】 111 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区间、车站、车辆段、停车场、 控制中心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系统工程、改扩建工程和由地铁公司承担的其它市政项目工程建设等有关活动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 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即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委员会。对地铁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统

3、z. .一组织和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一)质量委员会组成质量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质量安全部和分管各下属单位的公司领导担任。质量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质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地铁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三)质量委员会工作职责1、领导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政策。2、审定险性事件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决定。3、协调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管理职责1、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部及下属公

4、司质量管理职责。2、督促公司各部及下属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标准等规定和要求执行质量管理行为。3、组织工程险性事件及以上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配合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z. .4、牵头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质量评优工作。(五)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依据、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六)各承包商质量管理职责各承包商应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行业标准及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地铁公司各

5、类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六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质量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巡检、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和验收检查 4 种形式。(一)日常巡检是质量监督检查的最主要的形式,主要由各下属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开展的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二)定期检查分为两级,地铁公司质量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监督抽查, 各下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在建项目全覆盖的质量监督检查。(三)专项检查主要由下属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前、实施中和施工完成后z. .进行的专项检查。(四)验收检查是指地铁公司各部

6、门和下属单位按职责划分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容: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容分为建设基本程序、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 4 个部分。(一)建设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手续的办理情况、 各类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备案情况以及各承包商的业务资质等级和经营围情况。(二)质量管理行为主要包括各参建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质量管理机构和主要人员的配置和到位情况、 各类文件的签署和闭环情况以及各类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等。(三)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验收情况、工程缺陷的整改

7、情况以及工程设备、材料的检验和见证取样情况等。(四)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 表格、声像,图纸等各种载体材料。第八条 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一)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z. .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对查出的重大质量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逐项分析研究, 并制定整改方案, 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二)各部门、 各下属单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质量管理缺失和质量隐患应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限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应下达停工整

8、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三)被检查单位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 7 日反馈给填发部门。(四)各下属单位每月 28 日前形成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质量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同时将本月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作为附件一同上报。第四章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第九条质量事故(事件)的划分(一)质量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含1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的,称为质量事件。质量事件共分为质量事件苗头、一般质量事件、险性质量事件3 级。1、质量事件苗头,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以上(

9、含1z. .万元),不满10 万元的事件。2、一般质量事件,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不满30 万元的事件。3、险性质量事件,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上 ( 含 30万元 ) ,不满 100 万元的事件。(二)质量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要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含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含100 人)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含 50

10、人)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10 人)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十条信息报送和调查处理权限z. .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调查处理权限应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

11、规”)中的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送。第十一条质量事故(事件)的技术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 (事件) 发生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按要求进行事故(事件)信息报送。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单位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到达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意见,由建设管理单位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3、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特殊情况下, 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 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进行专家论证。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建设

12、管理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事件)技术处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5、技术处理完成后,事故(事件)单位应对进行处理结果进行技术鉴定,整理编写质量事故(事件)处理报告,报监理、z. .业主审核归档。 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各方对技术处理部分进行专项验收。第十二条质量事故(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要求、责任判定和损失认定、 统计分析和总结上报以及罚则等, 按照事规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一)对发生险性质量事件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其经济处罚按照地铁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中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罚。其对应方式按照本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对应。(二)凡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事件),除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上,还应由建设管理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程的优质工程评定, 并纳入质量安全信誉评价进行考核。第五章质量保修第十四条质量保修的一般规定(一)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由直接管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二)质量保修期开始时间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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