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填空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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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填空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填空题1.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2.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力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3. 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4. 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 营、共同劳动。”5.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6.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际、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 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7.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

2、、质权和留置权。8.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9. 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白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1.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12.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13. 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14.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15.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16.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

3、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17.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18.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9.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木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20.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昼两大类。21.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 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22. 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23.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4. 公民的民事权利

4、能力一律*。25.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6.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27. 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名词解释1.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 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 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3.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 的制度。4.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

5、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5.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一种共有关系。6. 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8.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9.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10. 相邻关系

6、: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 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1.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12.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白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2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13.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 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14.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

7、总和。15.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 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16.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17.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 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 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18. 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9.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

8、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白能 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20.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不须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21.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2.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 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3.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24.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25.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26.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27.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8.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 权利即告消灭。29.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30. 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31.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 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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