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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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版本)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 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上述

3、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理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社会危害、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和整个应急管理工作。1.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4、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尽量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一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制(法制、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

5、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和人员处置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6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本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

6、文件和行动指南,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2) 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 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直有关部门(

7、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4)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5)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理应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送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送批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各类应急预案理应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限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

8、单位依程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建立健全“一网四库”。2组织体系2. 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和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和减灾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和减灾委由区长任主任,望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常务)、各副区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任副主任,区委办、区人武部、望城经开区、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委外事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人防

9、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金融办、区信访局、区医保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数据资源中心、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保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投集团、望城农科园、滨水新城、区公路养护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供销社、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区应急和减灾委在区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2)部署和总

10、结全区年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3) 负责制定全区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指导街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上级、境外、国际及外县(区、市)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4)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5) 指挥区内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6) 完成市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突发事件应急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和减灾委下设区突发事件应急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和减灾办),区应急和减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和减灾办主要职责是:(1) 负责区应急和减灾委日常工

11、作;(2) 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体制机制、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等;(3)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等建设;(4) 收集、汇总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和灾情信息,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指挥中心的作用,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风险和灾情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和对策;(5)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6) 完成市应急办、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和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7) 参与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2. 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

12、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和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相对应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1) 研究、决定全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2) 部署和总结全区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3) 起草和实施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5)指导和督查各街镇、基层单位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

13、;(6)承办区应急和减灾委及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置在各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该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组成和职责等由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2.4区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区政府办:领导、支持和督查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进入I级或II级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必要时在区应急和减灾办基础上牵头组建扩大的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分组和分工完成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和减灾办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1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等。望城经开区:牵头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应急工作。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牵头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境内外舆论,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

15、道中出现的问题。区委政法委:负责群体性事件社会秩序稳定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区委外事办:负责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的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供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

16、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区科技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科技保障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配合做好通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督促医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区民宗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负责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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