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保养规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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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本规定3.0.1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初级保养和高级保养三个级别。3.0.2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或按期进行维护保养。3.0.3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保养档案,并做好各级保养记录的收集存档。3.0.4设备保养宜由产权单位进行。产权单位也可委托有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保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3.0.5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与设备维护保养相关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3.0.6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保养单位有充裕时间进行现场维护保养作业,初级保养时间宜不少于2h,设备在保养完成前不得使用。3.0.7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起重设备、焊接

2、设备、机加工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及测量器具等保养必备设备。3.0.8初级保养时应参考例行保养记录,高级保养时应参考初级保养和例行保养记录。3.0.9保养作业时,更换的重要元器件及各限位装置的规格型号应与原件相一致。3.0.10保养作业时,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3.0.11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3.0.12各级保养应明确保养负责人。3.0.13参与维护保养的专业维保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3.0.14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电工完成。4 塔式起重机4.1一般规定4.1.1 塔式起重机各级别的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3、例行保养作业应在每班班前、班中、班后进行,作业主要内容为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清洁、防腐等,作业人员应是当班司机,当班司机发现设备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2 初级保养应在施工现场进行,保养周期为闲置、连续工作1个月或累计工作300h,作业主要内容为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清洁、防腐,作业人员以专业维保人员为主,司机协助。3 高级保养宜在保养场内进行,保养周期为一个建筑工程周期,作业主要内容为拆检、调整、润滑、清洁、防腐、更换,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名专业维保人员。承担高级保养的单位应有设备堆放场地、维保车间及必要的维保工具。 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

4、司机应将设备保养和运转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底,并办理交接手续。4.1.3 新安装后的塔式起重机在连续工作的前两周内,每周必须至少按规定扭矩逐个对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及回转齿圈螺栓进行紧固一次。4.1.4 塔式起重机停用1个月以上或封存,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4.2例行保养4.2.1 应对基础及地脚螺栓连接进行检查。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应无沉降,无积水。2 地脚螺栓应无松动、弯曲和断裂现象。3 接地装置应连接紧固。4.2.2 应对钢结构及连接进行检查。钢结构件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明显

5、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2 走道、休息平台、护栏应稳固可靠。3 销轴连接应齐全,轴向止动可靠。4 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4.2.3 应对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进行检查。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无漏油、渗油现象。 2 变幅小车应活动自如,无偏斜、卡死、滑脱等现象。3 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及电动机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4 制动器应灵敏可靠。4.2.4 应对回转机构进行检查。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齿轮与齿圈应无异响。2 回转减速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渗漏油现象。4.2.5 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行走机构应符合下

6、列规定:1 枕木或路基箱之间应填满碎石,以保证塔机在轨道上行走时,枕木或路基箱不会移动。2 路基应无积水,排水沟应畅通。3 钢轨与枕木或路基箱连接的道钉(螺栓)应无松动缺失。4 钢轨接头之间的连接板应牢固,螺栓紧固,轨距拉杆牢固。5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6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行程限位开关碰铁与止挡装置距离大于1m。4.2.6 应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连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可靠。2 导线及电缆应无破损漏电现象。3 配电箱门应关闭完好。4 配电箱应无漏水现象。5 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6 各操作开关应完好、有效。4.

7、2.7 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动臂变幅限制装置、运行限位器应齐全、完好。2 小车断绳保护、小车防坠落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爬升防脱装置、抗风防滑装置应齐全、完好。3 报警器及风速仪应灵敏可靠。4.2.8 应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和清洁。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2 钢丝绳两端应紧固牢靠,绳卡应符合规定。3 钢丝绳上应无砂粒及杂物。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必要时应涂抹润滑脂。5 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超出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要求时,应

8、予更换。4.2.9 应对吊钩进行检查。吊钩防脱装置应完好有效。4.2.10 应对卷筒和滑轮进行检查。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滑轮应运转自如,槽缘无破损,防跳绳装置齐全有效。2 卷筒防跳绳装置有效。4.2.11 应对配重进行检查,配重应牢固固定在平衡臂上。4.2.12 驾驶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门窗完好,视野清晰,底部绝缘板良好。4.2.13 每工作1周,各制动器铰点、吊钩轴承、回转支承、安全装置运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4.2.14 塔式起重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油污、砂浆混凝土等。4.2.15 班后应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4.3初级保养4.3.1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9、 检查基础,基础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2 紧固地脚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3 地脚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油脂防锈,使之达到与空气隔绝。4.3.2 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钢结构,钢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的规定。2 紧固标准节连接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3 附墙装置应连接可靠,紧固螺栓连接使之达到规定的扭矩,销轴连接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4.3.3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的规定。2 应对变幅小车走轮、靠轮轴承加注润滑脂。3 起升机构制动器液压油应按夏冬季节更换。4 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电机的

10、螺栓应紧固。5 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补充或更换减速器润滑油。4.3.4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2 清洁回转齿轮、齿圈,涂抹润滑脂。 3 回转支承滚道内加注润滑脂,直至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4 按规定扭矩紧固回转支承连接螺栓。4.3.5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2.5条的规定。2 台车架上的压重块固定应有效。3 防风夹轨器应牢固有效,不得缺失。4 电缆线不得在地面上拖行。5 传动机构应完好。6 应用水平仪测量轨顶标高,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不大于5/1000,用钢卷尺测量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绝对值

11、不大于6mm。4.3.6 每次顶升、下降前应对顶升机构进行检查。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并按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液压油,油量应充足,无杂质、乳化现象。 2 检查电机的旋向,电机的旋向与液压泵所标注的箭头方向应一致。3 检查机电连接,电机与液压泵应连接可靠。4 检查油路的连接及油缸,油路及液压泵、油缸、控制阀等应无渗漏现象。5 检查溢流阀及油压表,应正常工作。6 清洗滤油器,滤油器应无堵塞。4.3.7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电气系统,电气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 2 应清除集电器碳刷与滑环上的灰尘与脏物。3 检查各行程开关触点,必要时应予修磨,使之闭合可靠。4 应清

12、除控制箱、接触器上的灰尘和铜屑,修磨或更换烧蚀磨损的触头,使其接触均匀,间隙适当;5 清除操作台内部积尘,接线端子和各部触头应无氧化、烧蚀及弧坑现象。6 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7 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4.3.8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2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灵敏有效。4.3.9 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4.2.8条的规定。4.3.10 吊钩应符合本规程第4.2.9条的规定。4.3.11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2.10条的规定;2 应检查各滑轮绳槽磨损和损坏情况,必要

13、时更换。4.3.12 驾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2.12条的规定。2 驾驶室与机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4 起重性能图表应齐全。4.3.13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动器的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应完好。2 磁铁的活动衔铁不应与线圈铁芯相摩擦。3 制动摩擦片应接触均匀,间隙适当,制动可靠有效,摩擦片磨损超过50%时应予更换。4 制动器泵的油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4.3.14 润滑及清洁工作应符合本规程第4.2.124.2.14条的规定。4.4高级保养4.4.1 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变形、扭曲、脱焊

14、、裂纹等现象。2 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顶升套架、回转总成、驾驶室、走道等结构件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3 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涂油、螺纹清理,更换损坏零件,确保各部件连接有效可靠。4 应对变形或弯曲的杆件进行调整和更换,修整裂损的焊缝。完成主要受力构件的修复和更换的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5 应检查各个走道、休息平台、扶梯、防护圈、护栏及其支撑零件和紧固件,对损坏的部位进行加固、补强或更换。4.4.2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第1、3、4款及本规程第4.3.3条第25款的规定。2

15、检查减速器,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齿轮、轴承应传动良好。3 应清洗减速器,更换箱内齿轮油。4 应疏通各个减速器的透气塞,保证其正常工作。5 应检查和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和径向间隙,紧固联轴器、减速器机座、电机的螺栓,使之达到说明书要求。6 应对电机轴承进行润滑。7 应清洗变幅小车滑轮组、轴承,加注润滑脂。8 应检查外露设备防护罩,对损坏的防护罩进行修复或更换。4.4.3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第4.3.4条第2款的规定。2 应检查回转齿轮与齿圈啮合情况,必要时进行回转支承拆检。3 检查回转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存在异响时应予拆检。4 应清洗减速器,更换齿轮油。5 检查回转支承齿轮的啮合精度,必要时予以更换。6 检查补充液力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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