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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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加油站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 制: 批 准: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规范公司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的职业病管理。第三条 术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四条 站长负责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工有权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第六

2、条 加油站委托职业卫生检测站及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审核提供监测数据,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第七条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八条 负责组织本站员工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条 实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责,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第十五条 加

3、油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说明。第十六条 危害因素的控制要求(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六)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高毒物质告知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有毒作业场所配备个人防护器材,确保员工会正确使用,并设置冲洗喷淋装置;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

4、告知员工。第十九条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加油站承担。第二十条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为正常出勤。第二十二条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评价。第二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员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

5、告。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第二条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个人随身穿(佩)戴的劳动防护品。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为以下:(一)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安全帽等。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

6、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和面罩等。(五)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绝缘手套等。 (六)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如:防静电鞋、防酸碱鞋、防

7、油鞋、防滑鞋、防水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等。 (七)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等。 (八)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九)防坠落用品。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89),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则是:

8、 (一)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二)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三)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加油站统一采购。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二)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防护功能检查。 第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单位配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应爱护,正确穿戴使用,不得随意损坏和有意破坏。(一)个人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9、;(二)特殊防护用品、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站长保管。第十条 遵照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凡在生产岗位人员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安全管理部要严格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第十二条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工种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

10、劳动条件,发放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在发放台帐上签字。第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如下:(一)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三)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各单位应教育本单位职工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

1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和报废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报废、过期、损坏和失效的劳保护品及时更换。(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的;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4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有效期限的。(三)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第十七条 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在上岗时必须穿(佩)戴和使用,凡违反制度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为保障职工及家属不受有害物质伤害,工作现场防护服装一律不得穿回家中。第十九条 对职工使用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和制度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列入考核。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岗位变动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随之变化,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时间顺延,岗位变化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变化情况要求填入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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