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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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荐】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甲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乙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企业资质:证 号: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合同期

2、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

3、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按德市发改物价20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

4、规定;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

5、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6、、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10、根据本合同

7、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

8、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5、移交验收

9、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6、服务区域内绿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条件再移交,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用水、劳务、补苗、除草、施肥、杀虫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绵阳市发改物价20_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物业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1、电梯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营业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办公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住宅改商用(办公): 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施设备改造费用。不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配套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更新费用。不包括业主物业专有部位

10、、专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不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物业服务时起计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若减免业主的物业费,其减免费由甲方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4、停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停车人收费:(1)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小型汽车:3、00元/次辆;摩托车:1、00元/次辆;电动车:1、0

11、0元/次、辆;(2)公共场地业主(住户)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小型汽车:80元/月辆;摩托车: 30元/月辆;电动车:30元/月辆;(3)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使用权)业主已购置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小型汽车:40元/月辆;5、楼宇、小区亮化光彩工程的电费,维修、维护费、技术改造更新及运行费用费由甲方支付;6、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第八条 前期物业补偿1、前期物业服务补偿费计: ¥ 万元,大写:物业服务补偿费主要用于:贴补新建管理处购置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印刷前期物业服务资料及业主建立档案、设置物业服务处的公示、公告栏、宣传栏必备设施,前期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费,相关物业服务的各项维修工具和设备。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给乙方。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员特约服务,其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含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1、依法与相关部门签署有关委托收费的协议,乙方依据委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向收费对象收费;2、乙方收取业

13、主缴纳的各种代收费用必须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乙方无权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3、 按总表计量缴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分摊到用户,向用户收费, 不收取手续费。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约定,由此给住户、乙方、他人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业主或住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的

14、约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的相关费用,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缴清应缴费用;业主(住户)因拖欠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服务停止、影响其他业主的物业使用,拖欠缴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5、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条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第十一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相关规定变动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或

15、双方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本合同内容的承诺;4、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书面通知乙方;5、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大于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所占物业份额比例分摊;6、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7、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损毁、灭失(不包括自然损毁、灭失)等事故的责任明确如下:(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盗、损毁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责任人承担责任;(2)乙方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商业经营场所财产、办公场地的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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