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定期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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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定期评价制度(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卫医管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为严控医疗机构药品不合理使用,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确定我市使用异常药品品种,有针对性地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使用监管,保证合理用药,制定本制度。一、定义使用异常药品主要指一个季度临床采购使用量异常的药品,包括辅

2、助性、营养性、高价格药品等。二、评价方式使用异常药品品种认定采取专家评定方式。按通用名计算每季度网采金额排名前100位的药品,通过两次票选一次评价认定的办法,产生最终建议名单。具体办法如下:(一)入围品种的形成范围:按通用名计算每季度网上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的药品。以不记名方式产生,每位专家各自独立勾选不少于10个通用名,形成入围品种。工作人员汇总,对得票半数以上的品种,进行排序(得票相同的按照采购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形成拟入围品种目录。专家自由发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酝酿。对未入围品种,经专家提名集体讨论,也可纳入,成为入围品种。(二)建议品种的形成范围:入围品种目录。以不记名方式产生

3、,每位专家各自独立勾选,数量不限,形成候选建议品种。工作人员汇总,得票半数以上的品种,形成建议品种。(三)建议目录的形成专家对建议品种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使用异常药品品种,形成使用异常药品品种最终建议目录。三、专家的选取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我市医疗机构医学、药学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在评审会前不超过24个小时的时间内通知专家参加评审。四、品种的公布使用异常药品品种建议目录经分管委领导和委主任确认后,形成最终目录,以卫生计生委公文形式发布。同时,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医疗机构使用监控,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应实施监管措施。医疗机构合

4、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卫医管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的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制定本制度。一、参加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二、工作周期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三、

5、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的确定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信息,统计全市各医疗机构每季度采购异常药品金额占本机构全部网上采购药品金额的比例。全市各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金额比例的平均值为临界点。(中医医院单独计算临界点,单独确定等级。)量化分级等级共分A级、B级、C级、D级四级,根据医疗机构采购异常药品金额比例与临界点的关系依次确定医疗机构所在级别,其中A级最好,D级最差,具体确定办法如下:等级确定办法A级采购异常药品金额的比例低于临界点50%(含未采购异常品种)B级采购异常药品金额的比例低于临界点但不足50%C级采购异常药品金额的比例高于临界点但不超过100%D级采购异常药品金额的比例高于临界点超过

6、100%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的公示市卫生计生委将以公文形式公布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五、管理要求1、评定为A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日常管理较好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巩固成绩,继续加强院内合理用药管理;2、评定为B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需要关注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建设,运用多种手段,自行加强院内合理用药管理;3、评定为C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自行整改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主管药械工作的委领导将采取约谈方式督促整改工作。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约谈医院分管领导,基层医疗机构约谈所在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各医疗机构在约谈后要针对院内开

7、展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查摆问题,进行整改,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报告于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4、评定为D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重点整改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采取主管行风工作和药械工作的委领导联合约谈方式督促整改。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约谈医院主要领导或医学院校副校长,基层医疗机构约谈所在区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约谈围绕督促各单位拿出切实有效的方案,立即进行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报告于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整改进展情况将列入卫生计生委专项督办工作;5、连续两轮评定均为D级的医疗机构,将提交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8、按有关规定处理。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卫医管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品种的认定工作,并据此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为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更好的推动医疗机构规范用药行为,堵塞违法违规漏洞,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周期原则上每季度开

9、展一次。二、适用范围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涉及的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三、主要内容充分依据使用异常药品品种目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的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1、行政部门约谈。对于被评定为使用异常品种的药品,市卫计委将在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材料,约谈药品生产企业。约谈主要围绕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诚信自律,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带金销售及任何名义和形式的回扣和利益输送等方面,形成约谈记录(见附件)留存备查。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品种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作为打击不合理用药,治理潜在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抓手。2、暂停销售。对于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使用异常品种的药

10、品,采取暂停一个季度销售的处理方式。市卫计委将在第二次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暂停该产品在市医药采购平台的采购交易一个季度。3、产品退出。对于通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行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卫药201471号)的规定交予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4141号)处理。附件:使用异常药品品种生产企业约谈记录附件使用异常药品品种生产企业约谈记录医药生产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约谈记录:(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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