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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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为加强 合同管理 ,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 是 企业管理 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合同管理 ,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 济利益的取得, 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 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都必须严 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 信誉 ”为核心的 合同管理 工作。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 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 方谈判合同。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政策及有关规

2、定。 对外签订合同, 除法定代表人外, 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 “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 ”的原则和 “价廉物美、 择优签约 的原则。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 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

3、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 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 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 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 民法院管辖。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 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 决不 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

4、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 50 万元的 ; 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 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十三、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 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 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内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5、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预计 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 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 人员都必须本着 “重 合同、守信誉 ”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六、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 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

6、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七、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 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十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碰到困难的, 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 尽力保障合同的 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 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一

7、、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 ),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 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五、 以变更、 解除合同为名, 行以权谋私、 假公济私之实, 损公肥私的, 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 应按合同法 等有关法规和

8、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七、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 负责到底。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九、在处理

9、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 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三十、 合同纠纷的提出, 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 (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 ),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 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二、

10、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签订书面协议, 由双方代表签字 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 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 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 应复印若干份,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 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四、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 承办人应及 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 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 防 止

11、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七、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 归档, 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十八、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 专业归口制度, 法人委托书制度, 基础管理制度。三十九、本公司 合同管理 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 ;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 合同谈判 、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合

12、同管理 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 合同管理 台帐 ;3、填写 “合同情况月报表 ”。程发包制度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 20 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 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 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 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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