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分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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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分析一、世界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一)主要风电设备生产国分析世界风电设备制造业主要集中欧洲的丹麦、德国、西班牙和亚洲的印度,北美洲的美国。其中欧洲地区的风电设备制造业生产能力占世界的50%以上,是最重要的风电设备生产地,也是最大的风电设备出口地区。美国和印度是后来居上的国家,其发展速度不容小视。美国的GE WIND公司占世界风电设备市场的16%左右,成为世界上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二)主要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分析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上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之间频频发生并购重组事件,巨型企业加入风电机组制造业,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变得狭

2、小艰难。2003年,丹麦的Vestas公司吞并了NEGMicon,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GE)在2002年通过并购安然风力公司进入风能市场;德国西门子公司于2004年兼并了丹麦Bonus公司,成为风机制造业第五大公司;2007年6月,Suzlon收购了REPOWER,在市场中的份额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目前,经过近些年的兼并重组,行业集中度的不断上升,世界风电设备行业的竞争格局也较为稳定,形成了五大企业控制了较大部分风电设备市场的局面。在2007年全球新增装机中,丹麦的VESTAS市场份额位居第一,达到了22.5%;美国GE WIND位居第二,市场份额为16.6%;西班牙的G

3、EMESA、德国的ENERCON、印度的SUZLON市场份额也都达到了15.4%、14.0%、10.5%。前五大风电设备生产企业牢牢占据全球80%以上的市场份额。图表 11:2005-2007年全球十大风电设备生产商市场份额资料来源:银联信(三)主要风电设备产品类型分析随着风电技术的发展,以与大单机容量机型的优势,目前,单机容量在兆瓦级以上的机型已经成为市场主流,约占新增装机容量的85%以上,而单机容量在兆瓦级以下的机型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15%左右。虽然大单机容量凭借其优势,其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但是为满足各类细分风电市场要球,单机容量在兆瓦级以下的风电机组未来仍将存在。图表 12:世界各种容量

4、机型占比变化情况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二、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分析(一)我国风电设备行业五力分析目前,我国的风电设备整机市场正如其他行业一样,不但要承受来自自身行业部其他竞争对手的威胁,而且要提防潜在的进入者、来自相关产业的替代品的竞争,同时行业利润还要受到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挤压。图表 13:中国风电设备行业五力分析模型图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1风电整机制造部竞争程度较低由于存在着市场的供不应求,我国的风电设备市场偏向于卖方市场。因此,目前我国的风电整机制造部的竞争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于四股力量之间。(1)行业的先行者凭着对该行业发展的敏锐触觉,很早就意识到风电设备制造领域中的机会,抢先

5、介入这个市场,完成了最初的技术积累,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在客户中初步树立自己的品牌,具备先发优势。(2)传统设备制造商看到风电设备市场中的机会和在企业转型的压力下,强势介入风电整机制造业。这些企业大多经济和技术实力雄厚、具有长期的工业基础和丰富经验,从一开始就瞄准国际主流的MW级先进机组,具有很强的追赶实力;而且,长期稳定的国风电设备市场将为这些新进入者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追赶时间。(3)风力发电企业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在投资风电项目中,风力发电企业注意到风机制造中的巨大机会,也纷纷通过向上游延伸介入风机制造业。这些风机企业具有先天的贴近市场优势,先拥有市场,然后才组织制造。(4)外国风机制造商看到中

6、国风力发电巨大的市场后,受制于风机设备国产化率的规定,纷纷在国独资或合资建厂。国外制造商携先进的技术、管理和雄厚资金实力,将在国风机制造市场占据重要位置,成为本土风机制造企业的最具威胁的对手。2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力一般目前,国三大发电设备制造商已进入风电设备行业,国外主要风机制造商也已在国设厂,我国该行业已经基本没有较大威胁的潜在进入者。但是,由于我国风电行业快速发展、风机制造业高速增长,仍有相当多的其他企业垂涎于该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想进入风电设备制造业。由于风机制造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有一定的政策壁垒(在特许权招标中要求具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能力)。因此,潜在进入者并不会对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

7、构成较大的威胁。3替代品的威胁力较弱近年来,风电的成本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每千瓦时风电成本由20世纪80年代的20美分下降到现如今的4美分左右。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风机制造中规模效应的发挥,风力发电成本仍具有很大的下降空间。预计到2010年,风力发电成本还可以下降30%,已经接近常规能源成本。根据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我国未来将逐步优化电力装机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缩小火电等化石能源发电在我国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例。但是,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在我国刚刚起步,要在短时间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则会存在较大的技术瓶颈和过高成本的难题。因此,短期风力发电将是最具商业化条件的替代能源,风电设备制造业面对的替

8、代品威胁力较弱。4下游需求影响较大目前,国风电场的投资主体以国有大型电力集团为主,较为多元化,许多投资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高。由于风电机组占风电项目总投资的70%,因此风电场投资商对风机价格应该说非常敏感。为了大规模商业化开发风电,国家发改委从2003年起推行风电特许权项目,每年一期,通过招标选择投资商和开发商。在风电特许权招标中,投标商的实际投标价格是从自身的发展策略制订的。但一些投标商为了抢占风电场资源,以亏损的价格中标,导致风电上网电价过低,整个项目亏损,进而导致风电场运营商不具有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将损害上游的风电设备制造业。5关键零部件瓶颈制约严重目前,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刚刚兴起,产业

9、链发展并不是很完善,风电整机制造受关键零部件瓶颈制约较为严重。兆瓦级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零部件已经实现了国产化,并且可以批量供应。但兆瓦级以上风机的核心配件仍然存在较大缺口,本土厂商生产的部件质量上还不够可靠。此外,钢铁、铜线、碳纤维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使得风电机组成本下降趋缓。(二)我国风电设备市场供需分析2010年我国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千瓦,2020年将达到亿千瓦,也就是说从2011年到2020年将增加8000万千瓦,平均每年新增800万千瓦。目前国风电整机制造业仅金风科技、华锐、东汽、上汽家企业的年产能就在800万千瓦以上,这意味着其他60多家风电企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10、,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际风电巨头。据统计,我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超过70家,风叶生产企业达50多家,塔筒生产企业接近100家,从企业产能计算,已远远超过市场容量。(三)中国风电设备市场竞争格局分析2008年新增市场份额:中国资与合资企业产品占75.6%。华锐风电的份额最大,占新增总装机的22.5%,资与合资企业产品的29.7%。外资企业产品占24.4%,丹麦Vestas的份额最大,占新增总装机的9.6%,外资企业产品的39.3%。图表 14:2004-2008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市场份额变化图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2008年累计市场份额:中国资与合资企业产品占61.8%,资与合资企业的累计市场份额首次超

11、过外资企业,金风科技的份额最大,占累计总装机的21.6%,资与合资企业产品的35.0%。外资企业产品占38.2%,西班牙Gamesa的份额最大,占累计总装机的12.8%,外资企业产品的33.4%。 / 第三章 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分析一、我国风电产业政策分析(一)我国风力发电政策综述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以“还本付息、合理利润、全额收购”为原则的鼓励政策,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对风电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种定价原则是以个别项目成本为基础,成本高了,电价也可随之升高,企业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样的制度体系面临改革的必然性。在随后的项目实践中,政府采用特许权的方式,对风

12、电特许权经营设定了相关规定,对风电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动作用。我国的特许权招标政策自2003年实施后,至2006年,风电特许权招标原则做出三次修订,总的看来,电价在招标中的比重有所减小;技术、国产化率等指标有所加强;风电政策已由过去的注重发电转向了更注重设备制造。目前,国家对风电的支持政策基本上已经比较完善了,可以说是相当优惠。这些政策法规整体思路上,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化和自主化,以实现风电对石油、煤炭等等能源的替代。1国产化率2005年7月出台了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从06年开始,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未满足国产化要求的风电场不许建设,进口设备要按章纳

13、税。2006年风电特许权招标原则规定:每个投标人必须有一个风电设备制造商参与,而且风电设备制造商要向招标人提供保证供应符合75%国产化率风电机组的承诺函。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而且只能采用投标书中所确定的制造商生产的风机。这也是国际风电设备巨头陆续开始在华建厂的根本原因。2全额并网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法律的系统框架,结束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无法可依的历史。该法要求通过减免税收、鼓励发电并网、优惠上网价格、贴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来激励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

14、再生能源电量,以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其在能源市场竞争力。该法将风电特许权项目中的特殊之处用法律条文作为通用的规定,将风电的发展纳入法制的框架。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在这部法律中,对风电而言,可再生能源法无疑为其长远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在随后颁布的配套法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阐述,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则在电价的制定和费用分摊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指出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法与其相关法律的颁布,在风电等可再生

15、能源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不但把风电的发展列入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来执行,而且同时也加强了法律的实际操作性,提升了风电的战略地位。3电价分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风力发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风能发电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围实行统一调配。但实施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上网电价政策是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相对较高的上网电价,对于风电运营将是直接的收益增加,对于风电设备商将是快速打开了产业发展的空间。4财税优惠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可再生能源法还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有财政贴息优惠的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标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除此之外,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法规,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都对于风电产业发展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力度,以下是涉与风电的相关政策法规。5风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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