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罚没卷烟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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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没卷烟管理办法3(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国烟专20074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规范罚没卷烟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下同)。本办法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参与罚没卷烟处理的烟草企业.其他执法

2、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涉案卷烟保管第四条 烟草专卖局负责涉案卷烟的保管,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涉案卷烟台账等保管制度。涉案卷烟在结案前应当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第五条 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涉案卷烟入库手续。 第六条 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鉴别检验出库,发还出库,指定收购(拍卖)出库,销毁出库等.第七条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必须凭涉案卷烟委托鉴别检验书办理手续.发还出库必须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必须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办理手续。销毁出库必须凭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办理手续

3、.第八条 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专卖管理部门定期对涉案卷烟的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第三章 涉案卷烟鉴别检验第九条 涉案卷烟必须进行真假烟鉴别和卷烟质量检验.第十条 省级以上烟草质量检测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894号)及有关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第十一条 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出具专门的鉴别检验报告。第十二条 经鉴别为真品的涉案卷烟,依法需对其收购或没收的,结案后进入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商标卷烟或无法准确辨别真伪以及已丧失吸食价值的卷烟,由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处理。第四章

4、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第十三条 罚没卷烟应当采用变价处理或拍卖方式纳入流通渠道.第十四条 罚没卷烟的变价处理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案件或接受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的烟草专卖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公司购进后纳入流通渠道.第十五条 依法购进罚没卷烟是卷烟商业企业的责任。卷烟商业企业根据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指定收购书必须购进罚没卷烟。第十六条 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的罚没卷烟确实在当地不能销售的,经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或省级烟草公司批准可以进行商商交易。地市级公司之间通过卷烟交易平台签订罚没卷烟购销合同,进行罚没卷烟的商商交易.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购销合同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七条 罚没卷烟的拍卖应由国家烟草专

5、卖局批准设立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地市级烟草公司可以参加竞拍。第十八条 委托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由办理案件的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向烟草拍卖行提交罚没卷烟委托拍卖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拍卖成交后,烟草拍卖行与买受企业签订烟草专卖品拍卖成交确认书.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对罚没卷烟的查处应当建立相应的案件卷宗,未建立案卷的罚没卷烟不得委托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烟草拍卖行拍卖.其他执法部门向烟草专卖局移交罚没卷烟的,应提交罚没卷烟委托处理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

6、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第二十条 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罚没卷烟后,应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进行商业入库处理。罚没卷烟入库不进行扫码,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中设置单独业务模块进行专门管理.第二十一条 商业入库的罚没卷烟使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的统一产品代码,国内没有相同牌号的罚没卷烟,新增的产品代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即时系统维护。第二十二条 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竞买的罚没卷烟,必须通过销售系统入网销售。第五章 罚没卷烟处理价格第二十三条 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商业购进价格按照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统一批

7、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70%计算。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四条 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和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卷烟,商业企业的购进价格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的60.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60%计算。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五条 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拍卖底价,参照没收的罚没卷烟的商业购进价格,由烟草拍卖行和执法机关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

8、 卷烟商业企业销售罚没卷烟,可以在统一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10%的幅度.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的罚没卷烟,可以酌情放宽降价幅度,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统一批发价格的20。第六章 罚没卷烟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收购卷烟的变价款,返还当事人。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没收卷烟的变价款或拍卖款,构成罚没收入。第二十八条 罚没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罚没卷烟,变价款或拍卖款交由该委托机关上缴财政。第二十九条 购进罚没卷烟的商业企业应当依法对罚没卷烟进行相

9、关税项缴纳并建立购进罚没卷烟的相应台账和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在处理涉案卷烟中产生的仓储保管,卷烟运输,鉴别检验等费用在办案经费中进行列支,纳入预算管理。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罚没卷烟管理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下级烟草专卖局定期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罚没卷烟的案件查处,仓储保管,销毁处理,变价处理与拍卖情况。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的MIS系统报告罚没卷烟管理情况.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建立罚没卷烟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查处卷烟违法案件的烟草专卖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烟草

10、专卖局每年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进行专项抽查。第三十三条 对违规处理罚没卷烟,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烟监199933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中铁十一局集团织纳铁路工程指挥部一分部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等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分部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以达到控制职业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绩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分部内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参与分部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适用于分部的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项管理和作业活动;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用以评价分部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审核规范的能力。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员工因工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15、0。5、5以下;2、重大事故为零;3、每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

12、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5.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一节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第五条分部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是分部职业健康管理的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分部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部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担任,成员由分部安质部、物资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计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安质环保部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工程管理、财务、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第六条分部所属各部室、架子队、工班应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负责本分部的职业健康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3、负责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职受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长或环境/职业健康监察工程师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落实。第二节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第七条分部经理职责1、全面负责分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2、组织分部职业健康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改进工作;3、负责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落实实施;4、负责实现职业健康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5、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第八条分部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经理职责1、

14、负责组织包含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等内容的调查,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对有职业病禁忌症职工安排适合工作.2、负责抓好施工中的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用品、清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等工作;3、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职业健康管理条款的编制与实施;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方案;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解决保持劳动卫生、增强职业防护、进行集体中毒或突发性职业病应急预案演练等问题;6、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在分部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7、组织、协调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九条分部安质环保部职责1、负责起草、编制分部职业健康管理规

15、章制度;2、负责拟定分部职业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3、负责识别、获取国家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在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4、负责制定分部劳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方案;5、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的编制;6、编写职业健康保护技术交底书并下发交底;7、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8、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负责关于职业健康方面投诉的处置;9、负责职业健康相关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第十条分部工程部职责1、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可能产生危险操作或其他对职业健康不利因素的方面,告知本单位安质环保部,并配合做出解决措施,优化施工工艺,保证职工作业健康安全。2、对施工现场大气、水体、噪声、隧道粉尘等进行环境检测,出具监测数据;没有条件进行监测的,委托外部有环保检测资质机构监测;3、建立监测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校准、检定监测仪器、设备。第十一条分部设备物资部职责1、负责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工作;2、负责提供实施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等所需的其他各种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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