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海浦发银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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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海浦发银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海浦发银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特别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提示,如有疑义可向业务人员咨询。 一、请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比例)、抵押物状况、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 二、您授权银行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贷款款项以借贷给您的购房款名义划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人。 三、贷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贷款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贷款自发放日起计算利息,贷款执行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银行公布利率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执行。详细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

2、相应详细条款。 四、根据您对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如在按照浮动利率计息期间,假设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那么自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利率根底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如在按照固定利率计息期间,假设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因此,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由于您所选择的计息方式,您的贷款利率可能并不能向对您有利的方向变化或者保持对您有利的状况。您已经对不同利率执行方式在利率波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不利风险有充分了解。 五、您已经确保您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您已

3、经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签字是真实有效的,是您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您需要提前归还贷款,请提前三十(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详情参见本合同相应条款。 七、您本着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您已仔细阅读本特别风险提示,对其内容和表述已完全准确理解。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不理解之处,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您可以向上海浦东开展银行有关业务人员咨询。 借 款 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 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股份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保 证 人(

4、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用途限于购置座落于: 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年个月,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

5、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

6、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根底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那么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根底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假设贷款期限内遇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

7、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根底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

8、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个月(预计至年月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根底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如在此期限内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

9、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根底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此期间内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那么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根底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

10、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那么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假设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2.5 假设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那么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11、: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假设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 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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