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加强对担保抵押物监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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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如何加强对担保抵押物监控的思考SOUTHWESTFINANCE?观察与思考?锯.行如何加/强对捏僚抵押物监控的思考陈元斌摘要:对担保抵押物的监控一直是银行担保抵押工作的薄弱环节.本文从确保抵押物安全以及抵押权顺利实现出发,重点研究分析了对担保抵押物为何监控,监控什么以及怎样监控的问题.关键词:风险防范抵押物监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防范风险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对外办理借款业务时,为有效防范风险,较普遍地采取了让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物办理抵押担保的方式.在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也普遍能够坚持按照国家担保抵押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明确特定的抵押担保物,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抵押合同,办理必要的抵

2、押权利登记.但在登记过后的抵押期间内,普遍缺乏对抵押担保物的有效监控.这就可能导致已抵押担保物出现毁损灭失,减值,所有权属发生变更等情况,银行债权将不能顺利实现或落空.因此,在积极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确保合法有效的同时,银行还应切实加强对抵押担保物的监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在物的担保中,抵押和质押是最主要的方式,笔者之所以强调把监控管理的重点放在抵押物品上,是因为与抵押担保方式相比,质押担保方式转移占有,由银行来行使质押权利凭证和质押动产的占有权,担保物品始终处在银行的实际控制下,不易毁损灭失.一,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是法律规定和

3、银行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后的必然选择(一)对抵押物进行监控是担保抵押法律法规及银行抵押合同赋予银行(抵押权人)的权利.担保法第51条明确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49条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

4、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抵押担保方式的特点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抵押权人缺乏对抵押物的实际控制.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监控权.有鉴于此,办理抵押担保时银行应和借款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文本.该合同可对监控权的内容以及监控权如何行使及救济作详细规定,可进一步明确抵押人对银行负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增加担保等合同义务.这样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双管齐下,给银行债权以双重保障.(二)对抵押物进行严密监控是银行资产保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1.从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的最终目

5、的和操作流程来看,确定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利登记,监控抵押物,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是一个循序渐进,完整的操作流程,环环相扣.忽视了抵押物监控,“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这一环节将无法进行,会最终影响担保债权的实现.2.作为抵押物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期间都存在一个”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的问题.对于中长期贷款,这种变化更有不确定性.缺乏对抵押物的监控,一旦抵押物所有权权属发生变化,损毁灭失或价值减少,贷款抵押担保就容易落空.西南金融2003第12期圈?观察与思考?3.抵押担保方式的特点,决定了抵押人在抵押设定后仍占有及使用抵押物,这就有可能因抵押人自身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所有权权属发生

6、变化.当前,企业改组改制十分频繁,一些缺乏诚信的抵押人常借兼并,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等资产重组的机会,想方设法在已抵押资产上大做文章,使抵押债权落空.这种故意行为对银行债权的危害是极为巨大的.抵押物上的这种潜在风险,要求银行必须对抵押物实施严密监控.二,加强对担保抵押物的监控,必须明确监控内容,找准监控重点(一)重点监控物品.依据担保法第34条,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

7、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来说,抵押物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具有特定性;二是具有交换性和可让与性;三是具有不易损耗性;四是具有权属明晰性.银行在确定抵押物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好保管,易变现,有相当价值的物品.当前比较普遍的是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对地处偏远,价值不大,变现及管理困难的物品,应尽量避免.(二)对抵押物进行监控的主要内容.1.抵押物价值的变化.抵押期内密切关注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有条件的应定期评估,以此来确定是否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在监控抵押物价值变化时,要注意对主观,客观两方

8、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2.抵押物权属的变化.具体包括:(1)抵押物转让.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银行抵押物的,应事先告知抵押权人(银行),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抵押物转让进行监控的意义并非禁止转让抵押物,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其转让.在圃西南金_l釉:2003第12期S()1兀fWESTFINACE抵押期满处分抵押物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内转让抵押物有利于银行债权实现,但应要求将转让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作为清偿保证,转让价款不足偿还担保债权的,应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2)抵押物被用来出租,发包或作为出资入股.在经银行书面允许的条件下,应要求将其所得收益用于偿

9、还所担保债权或作为清偿保证.3.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根据担保法第5l条及其司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抵押权人(银行)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三,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监控体系银行抵押担保工作,主要依据担保抵押的法律法规和各行有关规章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各银行系统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因太过笼统而缺乏实际操作性,加之全国情况千差万别,基层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据可依.这也是抵押物监控管理环节较为薄弱的重要原因.银行建立和完善抵押物监控体系的对策建议:1,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抵押物的管理责任.担保法第51条,第49条及其司法解释

10、第70条的规定,前文已经述及,此处不再赘述.此外,在和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可约定抵押人对抵押权人(银行)负有下列合同义务:(1)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馈赠,转让,变卖,租借,重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停止债务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在抵押权人处专户存储.(3)抵押物发生损毁,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

11、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在抵押权人处专户存储.(4)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拒绝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提前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观察与思考?浅淡信用的缺失及其治理黄苑一,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重要现象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缺失已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并有逐步演化为社会信用危机的趋势.其中尤以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缺失最为严重.社会信用的缺失,直接受害的是广大的社会消费者,它同时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资

12、源配置效率,扰乱了市场秩序,进而降低了市场效率,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的缺失将扭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失去了相互信任的社会基础和基本准则,进而使整个社会,政府乃至国家失去社会公信,最终妨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二,信用缺失的治理及基本对策信用缺失的治理既要用信用道德规范等隐性制度加以约束,又要用法律法规等成文制度加以制约,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加强信用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信用素质.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要利用各种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诚信理念,普及信用知识,引导国民以信为本,以诚相待,自觉讲信用,自觉维护社会信用的良好秩序,使”守信

13、光荣,背信可耻”蔚然成风.(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信用政府.一是要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消除政府信用缺失的制度基础.严格实行政企,政资和政事分开,进2.制定具体可行的抵押物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各银行总行应根据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抵押物监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分支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各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相应予以细化,并报经上级行同意,从而为基层行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3.自上而下,组建抵押物监控管理队伍.组成可依托现有风险管理的人员队伍.在总行,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指导整个系统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包括资产保全,

14、下同);在担负管理职责的分行,设专职或兼职法律人员(条件许可也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指导本辖区相应工作;在具体负责监管的基层行(或基层机构,下同)设兼职风险管理人员,上传下达,具体指导信贷人员操作;基层行具体负责监管借款人,抵押人的信贷员,是监控管理的基础力量.4.基层行对抵押物监控的实际操作.(1)建立好抵押物登记薄,方便查阅查询.根据监控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应相应建立专门的抵押物登记薄,内容包括抵押人,借款人,借款金额,担保物名称,所在地,数量,评估价值,设定抵押值,权属证书号码,他项权证号码,权利有效期,他项权证书保管人等.具体登记抵押物时,可采取”双线登记,相互核对”的方式,由信贷

15、部门保存他项权证复印件,会计部门保管原件,双方分别登记,定期核对,防止疏漏.(2)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建立锁链互动式监管格局.在具体操作中,充分调动基层行负监管职责的信贷员的积极性,由其对抵押物进行13常监控管理,风险管理人员按季到抵押人处和信贷人员一道,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清理,确保其完好,功用正常.遇有可导致抵押担保物灭失,减值,所有权权属变更的情况,抵押人,借款人,信贷员(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及时向基层行信贷部门和基层行领导汇报,再由领导决策,采取相应措施.这样,抵押人,借款人,信贷员,风险管理人员,基层行领导可形成锁链互动式的严密监管格局,确保抵押物安全以及抵押权顺利实现.(作者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广元市分行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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