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97942245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

2、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二、治理重点1.村(居)委会干部、镇村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有无违规享受低保的,是否存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2 .镇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3 .镇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

3、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4 .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5 .是否存在镇村主体责任不落实,村(居)委会干部不报或隐瞒死亡人员信息,导致存在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和高龄津贴等救助资金的问题。6,镇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工作不扎实,对社会救助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不熟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安排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召开镇村两级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工作会议,镇村干部、经办人员参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下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二)开展排查摸底(2

4、023年6月底前完成)1 .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在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找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有无违规享受低保的,是否存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查找出问题的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2 .认真筛查边缘对象。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边缘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主动发现生活困难而没有申请或没有纳入保障的家庭。3 .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清退,防止“漏保”、“错保”情况发生。4 .进

5、一步摸清兜底保障底数。积极协调民政局与海原县、彭阳等劳务移民县区对接,会同扶贫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抓好问题整改(2023年7月起至2020年底)各村要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不核对不审批、不入户不审批、不评议不审批”。二是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先核对后审批原则,杜绝不经核对的审批和没有核对报告的审批,

6、把农村低保的核对审批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各村利用公示栏、阳光村务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反映。五是各村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问题投诉。(四)组织督查(2023年7月起至2024年底)镇民政所会同镇纪委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村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督查,采取

7、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督查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听取相关镇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五)形成并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7月起至2024年底)镇民政办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各村及时向镇政府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小结。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责任。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各村村委会主任、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民政局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村村委会主任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镇村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督促落实。镇民政办将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村要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