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队伍建设的精神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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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法官队伍建设的精神向度 以法院精神文化为方向 作者: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 许建兵 发布时间: 2010-02-21 引言 被文化学研究者视为最早对文化进行界定的经典性定义,是当代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其1871年所著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所述的:文化或文明乃是一个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种种能力和习性。1循现代系统论研究方法,法院文化2当属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就法院作为一个文化生态体而言,法院文化是法官共同体统一的文化,而其中又以精神为其核心。从目前学术界对法院文化的“有限”3研究中,以“文化

2、偏在内,属精神方面”为主论,因为“文化则必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4同时,实务界在法院文化结构的研究中,无论是二元论、三元论,还是四元论5,均赞同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6就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笔者认为,法院精神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围绕司法活动所形成的具有法官职业特性的政治思想、法律信仰、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法、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的观念形态。7 法院文化建设的命题从早期萌芽,探索发展,到当下蓬勃生长,正越来越引起各级法院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对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司法实践价值的共鸣和契合之处进行探讨。8在法院文化功能的实践中,法院精神文化最根本的功能是引领法官队伍建设的方

3、向、决定法院队伍建设的本质。“当前,法官违纪乱纪的现象不时发生,使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大打折扣,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究其原因,与法院文化的缺失不无关系”。9说明法院文化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精神力量和核心作用,同时也蕴含了法院精神文化应在价值理念思想领域方面引领队伍建设的期待。法院精神文化成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种新型管理理念。有思于此,本文从法院精神文化引领法官队伍建设定位缺失的现实出发,尝试法院精神文化的定位设计,以构建法官群体正义价值观为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并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精神向度。 一、现状阙如:法院精神文化引领法官队伍建设的定位缺失 (一)现状问卷调查 为达到全面、

4、正确、切实的评判法院精神文化的现状,笔者就当前法院精神文化在引领法官队伍建设方面的定位缺失,向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干警进行问卷调查。10 1、你在工作之余一般喜欢做什么?A在家看书,B与亲友聚餐,C做小生意,D无所是事。选A的占16.7%,选B的占32%,选C的占12.4%,选D的占38.9%。 2、你觉得法官的社会地位如何?A不高,B一般,C还说得过去,D比较高。选A的占19%,选B的占43%,选C的占24%,选D的占14% 3、你认为法院文化中哪项因素最重要?A制度文化,B 精神文化,C知识文化,D物质文化选A的占24%,选B的占14%,选C的占19%,选D的占43% 4、你对法院精神文化了

5、解多少?A不了解,B了解一点,C比较了解,D十分了解。选A的占23.4%,选B的占64%,选C的占9%,选D的占3.6%。 5、你认为法官队伍建设中哪个方面最重要?A精神文化,B职业道德,C业务素质,D物质建设。 选A的占20%,选B的占34%,选C的占36%,选D的占10% 6、你认为法院精神文化对法官队伍建设作用大吗?A几乎没有作用,B作用有限,C比较有作用,D说不清。选A的占3%,选B的占21%,选C的占54.2%,选D的占10.8% (二)缺失表现探源 目前,法院精神文化大多处于在效仿中寻找定位,又在被动中重复效仿的阶段。通过问卷调查及与部分法官的直接交流,11大部分法官认为法官队伍建

6、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法院精神文化定位缺失密切相关。 1、法律信仰缺失。C法官在F法院工作了21年,他告诉笔者:案件很多,压力很大。起早摸黑加班办案,其他时间又有家庭拖累,几乎没有时间学习,只有参加院里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只是遇到疑难案件才能抽时间找书本。像他这样的法官为了减压、放松,大多沉溺于酒桌、牌桌,走进舞厅、歌厅的也不在少数,反正很少有亲近课桌、书桌的。L庭长所在的法庭12共有4名法官,都年过不惑。他认为:在理想信念问题上,他不能够强迫他的法官必须有远大的理想目标,说白了他们的法官需要养家糊口,需要办理大量的案件,及时结案、不办错案、案结事了,就是他们的追求和理想。 2、职业尊荣感缺失。D市

7、法院W副院长认为:面对纷繁复杂、光怪陆离的社会现实,法官的功利心理在渐渐膨胀。目前,法院普遍实行竞争上岗、业绩考核、错案追究等措施,这些都与法官个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挂钩,最终能够获得“双赢”的仅是少之又少的“尖子”,群体与个体利益发展不协调。这种对法官队伍企业化的管理机制,虽然调动了部分法官的积极性,但其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法官对本身的职业神圣性产生怀疑,法官的晋升和保障机制得不到保证,法官职业尊荣感渐失。对此,T法院的D法官也表示同感:法院精神文化中缺少了让法官个体向往并为之振奋精神的激励机制,基层法官晋升慢,职级低,待遇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谁能保证法官像“孤独的圣徒”拥有无尚的尊

8、荣感? 3、职业道德缺失。近年来,法官队伍中不少法官职业道德严重失范,许多法官崇拜金钱,追逐权势,丧失应有的法律信仰,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从而导致知法犯法、枉法裁判。很多法官都担忧,法官的良知被严重挑衅,司法良知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温床”。获得过全市“十佳法官”称号的Y法院F法官认为:近年来,法院的业务培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专家型的法官队伍需要法学理论素养高、审判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群体。但是追求这些目标的同时,法官的良知教育却没有跟上,虽然一直强调廉政建设,然而法官队伍出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上“档次”。13法官职业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在到处都是“潜规则”的陷井

9、和氛围里而不被“潜规则”,当前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中则迫切需要法官良知教育这一必修课。 4、人文精神缺失。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存在肤浅化现象,有的法院仅仅重视外在形象的塑造,把格言挂在墙上,动辄冠之以“文化”字样,如立案信访文化、执行文化、为民文化等,究其实仅仅是“秀文化”,而忽视了法官内在精神文化的养成,导致貌合神离。有的法院盲目仿效其他法院的做法,不切实际地以拿来主义的态度推行“山寨版”模式,简单模仿、生搬硬套,无视国情、地情、院情。还有些法院片面地将法院精神文化等同于组织法官文化活动,缺少法官群体精神培育引领机制,缺失长远的文化战略构建理念。14这些现象都是将精神文化肤浅化,没有深入到精神文化的

10、核心和灵魂,没有体现出法官个体和群体精神的存在,缺少一股核心精神持续的引导力量。 (三)缺失原因分析 1、无源之水基于法史学的考量。与西方法律形式主义传统不同的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信念意义上的法律伦理主义,它追求道德上的正义性而非严格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本身缺乏逻辑自主地位,规则之治难以真正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是形成了一种浓厚的“青天”情结、“帝王”文化与鄙视司法职业相互交织的独特法律文化。这种熟人社会的国情,以及厌讼的法律文化导致士子渐以习律为耻,官员因不谙于律学,而只能借助于僚属断案。于是,人们将司法主体划入吏的阵营之中,官与吏在官阶、身份上的高下之分,以及人们对吏的司法过程的不满,进

11、一步恶化了司法主体的形象。直至今天,人们的观念中,行政官员才是“官”,而法官仍不是他们心目中的“官”。非“官”的司法主体,自然无法取得与“官”相同的地位、荣誉和尊重。 2、近墨者黑基于社会学的反思。司法工作对于法官来说,不仅是谋生的职业,而应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困守于法律的孤城,伸张着社会的正义,应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物质至上、金钱崇拜已成为现实社会潜在的通行准则的时候,人们无暇顾及自身修养、道德、信仰的培养与健全。于是,道德失去了力量,信仰失去了踪影!法官置身于喧嚣、浮躁的社会之中,思想观念往往被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侵袭着,少数法官职业道德低下,耻辱感下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

12、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生存的需求基于经济学的分析。法院精神文化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的。诚如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所言:“我们作过调研,同样是法学毕业,当教授是当法官工资的两到三倍,而当律师则更多。要达到职业公认的保障标准,才能稳定法官这个群体。”可见,当前我国法官待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试想,如果我们的法官还在为房子、子女上学、看病等生存问题发愁时,还有谁能静下心来读书,研习法学理论呢?尊重的需求、自我价值实

13、现的需求被生存需求无情地压抑着。因此,过分地要求我国的法官成为“精神贵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人道的。 4、心理亚健康基于心理学的探讨。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心理素质的要求更高,因为法官的司法行为需要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都需要超过一般的心理和智力支持。只有心理健康的法官才能更好地以实际行动弘扬法的精神,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但问题是,我们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心态并没有达到健康的标准。有学者在对某基层法院法官的心理状态用国际通用的“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简称SCL-90测评法)进行测评时发现,焦虑、躯体化、强迫等症状表现突出,表

14、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不如普通人群。因此,法官真正将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于心值得怀疑。 二、定位设计:法院精神文化引领法官队伍建设的价值取向 法院精神文化成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之下,法官的人文情怀和知识素养乃至思维方式都是在此基础上积淀而来,因此,法官队伍的建设必然要以彰显中国文化特色的法院精神文化为导向;同时,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移植建构的,西方法律制度所蕴含的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也随着法律制度的“西学东渐”而深刻影响着我国法院文化的建设,这又对法官队伍职业素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法意与民意融合 法具有历史承继性。“立法者应当具备的精神是适

15、中宽和的精神。”15法院精神文化应当把法律所代表的法意与传统文化所代表的民意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法意的“适中宽和”和民意的“中正仁和”。 1、渗透“和谐司法”理念。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是“太和”,即最佳的和谐状态,主张万物和谐、以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现代中国司法理念倡导恢复性司法,致力于恢复是法官最神圣的责任。法院文化应当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追求历史与现实、法律与文化的和谐,才能将和谐理念渗透到法官的职业思维并在司法实践中寻求司法和谐。 2、载入“司法为民”意识。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开篇明志:“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了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16孔子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德斯鸠说:“使自己的民众生活平静,这是中国立法者们的主要目标”。17司法为民是司法行为社会价值的外在表现。法院精神文化把司法裁判中的法意与人民利益中的民意联系起来,在理性文化的培育氛围中增强法官群体的司法为民方向认同,在司法实践中诠释司法民主理念,才能体现法律为人民谋求福祉的现实价值。点击一些法院的网站,可以看到以诉调对接、诉警对接、行政协调、便民诉讼、人民调解、巡回法庭等为法院文化载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理性与感性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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