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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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院201223号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院属各科室:为了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和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适用范围 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

2、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转移或送至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

3、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医疗业务院长任组长,医教科、医患联系科、护理部、保卫科、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4、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患联系科: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保卫科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 1、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

5、立即向医患联系科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医患联系科和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二)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附:新沂市中医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二一二年二月十日主题词:医疗纠纷 应急 预案新沂市中医院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 印发附件:新沂市中医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 辛昂副组长: 乔汉连成 员: 韩利学 陈学玲 王玉春 刘 峰 周惠红 朱 峰 权红光 杨六中 奚 嘉 张义勤 令狐庆 孙菊光 陈 鹏 王胜英 翟芳芝 贺 萧 何 勇 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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