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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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清查和报废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和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电设备、仪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设备、物品。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

2、性、主动性。第四条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每项固定资产细分到具体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统一编号、财务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职责(一)按规定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清理报废等手续,并及时报财务部。(二)制定有关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和使用情况,并作出总结分析。(四)设置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情况,并定期与财务明细账核对。(五)会同财务部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及清查,对盘点及清查结果作出初步意见。第三章 固定资产增加第六条 各部门需购买或增加固定资产

3、,应在月初编制预算方案,并在月初制定的计划终于以列示。 第七条 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原则上不允许超预算购买、建造固定资产,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董事长批准。第八条 固定资产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协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严格检查其性能、质量,进行安装调试,对不合格的固定资产要予以拒收。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附件,应和主件一起组织验收,并汇总计入原值,统一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处理。第十条 对于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类固定资产要列出详细的清单,交使用单位验收,经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门入账。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填制“固定资产

4、验收单”,写明名称、类别、设备规格型号、验收日期、使用年限和使用单位的内容。第十二条 盘赢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凭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财产清查报告,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账、卡片。第四章 固定资产减少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是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捐赠、盘亏等原因。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需出售或报废的,由使用单位编制“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申请表”,注明名称、类别、编号、规格型号、启用日期、使用单位以及报废原因等,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办理出售或报废手续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出售收入或残值。金额较大的,应组

5、织公开竞标出售。出售收入或清理的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入账。第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产需报批。实施投资后,应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十七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盘亏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财产清查报告,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五章 内部转移、对外出租或出借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在本公司各部门间转移使用,需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记录其使用部门的变化情况,并调整固定资产卡片相关内容。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分融资出租和经营出租两

6、种情况。融资出租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及备案;经营出租必须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由总经理批准,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确保资产安全;并应及时、足额收取相应租金,维护公司利益。第二十一条 禁止对外出借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第六章 固定资产维修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月初制订固定资产修理计划方案和预算,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的批准权限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情况,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详细记录被查;大修的,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标记。第七章 清查盘点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由财务部牵头,管理相

7、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某类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专项盘点或抽查盘点。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财产清查批复及时作出账务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做相应调整。第八章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指派专人负责。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台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详细注明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购进日期、启用日期、数量、单价、原值、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存放地点、以及属于盘盈、盘亏、转借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行统一分类编号。新增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号后交给相关部门登记台账和卡片。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台账、卡片同步管理的方式,各部门定期将台账与卡片核对,并保持台账与财务部账面数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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