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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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2022年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武汉大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

2、条 合同主要有办学、科研、产业、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财务部门会签。第六条 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和备案。第七条 学校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第九条 学校分类刻制合同专用章,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第十条 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一条 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

3、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复查。第十四条 对需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二)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

4、文本;(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五)其它材料。对不提供上述材料的,学校法制工作部门不予复查。第十五条 学校法制工作部门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第十六条 学校法制工作部门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四、合同的履行与建档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第十九条 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

5、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建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五、责任追究与奖励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

6、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六、附则第二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第二十七条 学校举办或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独资企业法人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2022年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三)按照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

7、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一、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二、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

8、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三、支出管理: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四、资产管理:(一)现金管理:1、

9、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二)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三)财产物

10、资管理: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四)票据领用管理: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

11、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五、经费报销制度:(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

12、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二)差旅费报销规定: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三)学生代收费规定: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六、申购验收制度: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_元以上固定资产购

13、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办批准;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七、报废报损制度: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八、会计档案管

14、理: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2、每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2022年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15、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_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_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第四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第五条 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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