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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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5.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6.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2、 .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 、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0以上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

3、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的是、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每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厂长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厂领导会同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厂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

4、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本厂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责任行政追究办法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三、适用范围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内各车间。四、奖励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列为车间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按考核结果给予奖励,以及实施一票否决的

5、重要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车间的各项考核的重要指标,按公司月度考核细则,进行PI和CI的严格考核。、对于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未遂事故的有功人员。3.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3.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绩者。3.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者。5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3.6奖励分为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报请上级机关受于荣誉称号。五、惩罚 、对有下列情形的车间给予经济处罚,并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按规定

6、处罚,扣车间工资总额2,超安全控制指标的在各项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权。车间年终各项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1.1发生重伤以上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12工伤事故频率超过本厂规定指标的。1.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触电、交通事故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本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50元-00元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法,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事故的。.2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证上岗,发

7、生工伤事故或发生安全未遂事故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设备、各项设施和不采取措施,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发生工伤事故或发生安全未遂事故的。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工伤事故的。2.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或发生安全未遂事故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3.1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工伤事故或发生安全未遂事故的。.2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伤亡或火灾事故的。3.3不遵守规章制度

8、。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坏或拆除设备安全装置而发生工伤事故的。3.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发生工伤事故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并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1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3生产事故或火灾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抢救措施不力,增加了伤亡或财产损失的。4.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至再次发生事故的。4.5对工伤事故不坚持原则,坦护纵容和包庇肇事责任者的。.6对遵守和执行安全

9、生产法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8按事故性质、责任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公司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不满半年的、撤职处分不满一年的,留公司察看处分未撤消的,均不得评先、奖励、评定各类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等。4.1凡发生两起以上的轻伤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车间,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车间支部。4.对车间的罚款一律在工资总额中扣除,个人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1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和责任者责任,给予0

10、0元-100元经济处罚。4.1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损失情况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保障厂内安全,确保厂内安全生产,为本厂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部门。 3、职责: .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0 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

11、、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厂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

12、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0厂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0年;手提式211灭火器1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5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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