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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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 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 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 理,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3、管理职责3。1董事长或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3.2安全科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计划、制订和实施的监督.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的具体管理。4、程序4.1安全生产管理4。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 保证措施。4。1.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

2、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 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 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4。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4.1。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 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4.1.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 交接。4。1.7遵章守纪、佩带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1。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 规定进行处理报告。4.2施工用电安全防护4。2。1支

3、线架设4.2.1.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4.2.1.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4.2.1.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4.2。1。4过道电线科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4。2.1.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街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 要求.4。2。2现场照明4.2.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4.2。2.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4。2。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4.2。2。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 于 2.4m.4。2。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4。2。3.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4.2。3。2电

4、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 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4。2。3.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4。2。3.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进行分级配合.4。2.3。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 动力照明分别设置。4.2.3。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箱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 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录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 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4。2。3。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4。2。3.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以保险。4。2.3.

5、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4.2。4接地接零4。2。4.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 截面不小于48mm 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 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4。2。4。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 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多股铜芯线。4。2。4。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 接地。4.2.4.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4。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4。3.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

6、立对现 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4。3。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 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4。3.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 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3。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 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 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 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4。3。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 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 保护。

7、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 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 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4.3.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 责。4。3。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 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 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 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 压器应

8、有防潮、防雨水设施.4.3.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 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 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 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 点应防潮、防雨、防砸。4。4机具安全使用措施4。4。1电焊机4。4。1。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4。4.1.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 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4.4.1。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4。1。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4.4。2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 准及原

9、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安全 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4.4。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 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4.4.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 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 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 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停用或停 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 好保险链。4.4.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4.4.

10、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 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4.4。7乙快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 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 氧气和乙快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快发生器。4。4。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 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 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 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4。4。9钢

11、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 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 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4.4.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 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 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4。5。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 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 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 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4.

12、5.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 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 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 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 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4.5。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 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 登或行走.4。5.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4.5.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 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 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 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4。5.7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 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4。6防火安全措施4.6.1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负 责人。4.6.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 并有监护措施。4。6。3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 续,并有监护措施。4。6.4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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