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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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电业局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 度,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规范职务与职级管理,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分配 秩序、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具有电网企业特点的岗位绩效工 资制度,建立职员职级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 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 效管理为基础,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自身素质、工作岗位和 实际贡献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重业绩、讲贡献 的薪酬分配

2、体系。第四条 建立职员职级制度,将职务与职级分列,拓宽 人才成长通道。第五条 基本原则1、坚持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保障职工 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2、坚持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 理人才倾斜原则,创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保 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稳固与增强;3、在考虑历史贡献的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理 拉开收入差距;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度扩大所属单位薪酬分配 自主权,依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收入水平,形成 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分配机制;5、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序列 (一、二级师 )与职员职级序 列的评聘与考核, 坚持一

3、、 二级工程师不脱离生产一线岗位、 四、五级职员不脱离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的原则。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电业局主业单位,对象 为全局主业在职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薪酬构成第七条 职工薪酬主要由工龄工资、职业技能工资、专 业技术资格工资、学历工资、岗位薪点工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包括专家津贴 )、绩效工资和辅助性工 资九个单元构成。第八条 工龄工资 为体现职工累积劳动贡献,设立工龄工资单元,标准为 每工作年 60 元,同时取消技能补偿工资。内部退养人员可参照执行,同时取消内部退养人员执行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统一于每年元月一日开始调整。第九条职业技能工资职业技能

4、工资是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公司或有 关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经公司核准认定的职业 技能资格等级确定的工资单兀。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 出勤考核发放。职业技能工资标准(元/月)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标准20050080012001500注:1.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生产营销专业不符的按50%执行。2. 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含技师)未获聘的降一档执行。3. 在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生产营销一线职工中评选产生的技术工种带头人职业技能工资可按1800元/月标准执行。4. 暂未开展技能鉴定的工种岗位可按所在岗位任职资格 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兑现工资。第十条专业技

5、术资格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以职工通过公司或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后获取并经公司备案认定的专业技 术资格确定的工资单元。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 核发放。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元/月)专业技术资格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工资标准20050080015002500注:1、非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生产营销一线 岗位工作的按80%执行,从事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 专业不对口的按 60%执行。2、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职业技能工资与专业技术 资格工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机关管理岗位按专业技术资格序列工资执行,自取得资格证书或聘书的下月起执行。第十一条学历工资学历工资以职工

6、获得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层次 确定。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学历工资标准(元/月 )类It r r学历学位工资标准初始学历后续学历别匚 2002、厂11中专毕业3002003 1 1亠大学专科5004004大学本科毕业无学7006005毕业有学9008006双学位110010007硕士研究生毕业无学130012008毕业有学150014009双学位2000170010博士研究牛25002200注:1.非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兑现学历工资。2.非电力系统主专业(电力系统主专业指输电、变电、修试、调度、通信、信息和供用电技术等)学历,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按以下标准

7、执行学历工资:从业不足2年的,按50%执行;满2年不足4年的,80%执行;满4年的,按 100%执行。3 .在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60%执行。4后续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学历工资自下年度元月1日起调整执行。第十二条执行职业技能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和学 历工资后,取消技师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术工种带头人 津贴、知识分子补贴(含书报费)、边疆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津贴及岗位浮动工资。第十三条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按照劳动评价要素 确定每个岗位的岗级,通过岗级和薪级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的 工资单元。岗位薪点工资共设 25 个岗级,根据职工不同的

8、技术、 技能层次, 确定了不同的岗位薪点区间。 共设置 109 个薪级, 1-8 岗设置 7 个薪级、 9-10 岗设置 6 个薪级、 11-12 设置 5 个薪级、 13 岗设置 4 个薪级、 14-16 岗设置 3 个薪级、 17 岗及以上设置 2 个薪级。不同岗级之间薪点工资可以交叉。 一岗 1 薪最低,二十五岗 2 薪最高。岗位起点工资薪点标准 暂定为 900 点(详见附表 )。第十四条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职工的额 外劳动消耗的适当补偿, 在岗享受, 不在岗取消, 考核发放。 具体按公司内电人资 201150 号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

9、岗位津贴指各生产单位对从事苦重险累工作的职 工建立的岗位津贴,具体由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报公司备案 后执行。第十六条 对于被聘为华北技术院专家或内蒙古技术院专家且在受聘期内的职工, 设立专家津贴, 按月单列发放, 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华北技术院首席专家: 2000 元 /月;华北技术院一级专 家获内蒙古电力技术院专家: 1000 元 /月。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含月度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公司下达的效益 工资计划,按照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情况自主分配的工资单 元,原则上通过考核分配的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可分配绩效工 资的 50% 。第十八条 辅助性工资 辅助性工资是指以各类社会保险等综合性补贴、加班

10、工 资等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单元。综合性补贴政策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统一制定执行。第三章 岗位薪点工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 岗位薪点工资标准由公司根据相关政策统 一制定并发布。第二十条 岗位变动人员的薪点工资确定与执行职工岗位发生变化,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 薪点工资。1、由低岗位变动到高岗位的,按原岗级、薪级的薪点 工资就近就高靠至新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原岗位薪点 工资低于新岗位 1 薪工资标准的, 按新岗位 1 薪工资标准执 行。2、由高岗位变动到低岗位的,按原岗级、薪级靠至新 岗位同等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3、在同岗级之间变动者,岗级薪级按原标准执行。4、一般管理

11、和生产岗位, 专业技术 (生产技能 )任职资格 达不到上岗条件的人员,降低 1 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执行。5、离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 (6 个月以内 )薪点工资按降一 岗的相同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6、转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 (6 个月以上且不足一年 )薪点 工资按降 2 岗的相同薪级的薪点工资标准执行。7、待岗人员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 80% 执行。8、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 其退养生活费标准按退养时岗级的第一个薪级的薪点工资 执行,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第二十一条 变电、调度运行岗位上的职工,按照本岗 级薪级的薪点工资乘以 1.2 系数,考核发放。第

12、二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1、新参加工作职工在试用期间执行生活费制度,试用 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所上岗位岗级的第一个薪级标准 执行。2、招聘录用时有特殊约定,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复员转业军人及调入人员岗位薪点工资 按所上岗位的第一个薪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病、事假工资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按所在岗位第一 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日标准扣减;2、事假工资按所在岗位第一个薪级的薪点工资日标准 扣减。第二十五条 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按 (岗位薪点工资 + 职业技能工资或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学历工资 )/ 月有效工作日 21.75 天计算。小时工资 = 日工资 /8 小时计算。

13、第二十六条 对违纪、违法和犯有其他错误的人员,岗 位薪点工资根据公司下发的内电人资 20086 号、内电人资 201080 号和内电人资 201030 号文件及局有关制度规定 执行。第四章 建立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联动机制第二十七条 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管理办法,健 全全员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职工绩效考 核结果与工资收入紧密挂钩的机制,在保障老职工收入、生 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大对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的比例。第二十八条 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与职工工作业 绩挂钩, 根据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 统一将各类 (公司常 设奖励除外 )表彰奖励通过绩效加分的形式, 归并到绩效工资 中

14、兑现。建立职工绩效档案,记录职工绩效情况。第二十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原则上可划分为 A、B 、C、 D 四档。绩效得分 10-12 分计为 A 档,控制在 20% 以内; 7-9 分计为 B 档,控制在 40%以内; 4-6 分计为 C 档,控制 在 30% 以内; 3 分及以下计为 D 档,控制在 10% 。第三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职工晋升薪级的依据:1、年度考核分数累计满 11 分,升 1 个薪级,自下年度 1 月开始执行。每升 1 薪,累计考核分数减 11 分后的余数 保留。2、年度考核结果为 D 者,降 1 个薪级,自下年度 1 月 开始执行。连续两年为 D 者考核分数归零。3、职工管

15、理应严格按照公司 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 (内电人资 201130 号 )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绩效管理与绩效分数1、年度、季度与月度绩效管理与考核应按照公司规定 开展,并严格将考核结果与薪点工资晋升及绩效工资分配挂钩。2、职工月度绩效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公司将检查 分配情况,不与月度绩效挂钩的、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单位, 公司将按规定扣减工资总额基数。3、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获得薪点工资晋升或绩效加分: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可直接晋升 3 个薪级,全国科技 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按获奖排名晋升 1-3 个薪级;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劳动模范获得者可直接晋升 2 个薪级,全国科技成果二等奖、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 获得者可按获奖排名晋升 1-2 个薪级;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公司级(含盟市级)劳动模范 获得者可直接晋升 1 个薪级,自治区科技成果二等奖、公司 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可按获奖排名晋升 1 个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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