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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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2、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 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基坑采用截水帷幕时,地下水位以下的锚杆注浆 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3、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 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 T形等。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 50_mm, 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Z0_mmo4、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检测 数

2、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 20%且不应小于10幅;当地下连续墙作为 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 应进行槽底沉渣厚度 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 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 总墙段数的20%且不彳#少于3幅,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且宜布置在墙身截面的四边中点处。5、锚杆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钻孔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 nlm;钻孔 倾角的允许偏差应为3;杆体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自由段的套管长度允许 偏差应为 50 mm06、内支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3、定:内支撑的布置用满足主体结构的施 工要求,宜避开地下主体结构的怔 柱;相邻支撑的水平间距应满足土方开挖的 施工要求、且不宜小于4m;基坑形状有阳角时,阳角处的支撑应在两边同时设 置。7、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 500mm;采用钢立柱时,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妇昔施; 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专门措施进行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8、双排桩结构的嵌固深度,对淤泥质土,不宜小于1.0h (h为基坑深度); 对淤泥,不宜小于1.2h;对一般黏性土、砂土,不宜小于 06h。前排桩端宜置于 桩端阻力较包土层。采用泥浆护壁灌

4、注桩时,施工时的孔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 50 mm,或应采用桩底后注浆加固沉渣。9、重力式水泥土墙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忧的结构形式,也 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或实体的结构形式。搅拌桩的施工工艺宜采用喷浆 搅拌法。1R对地下水位较高、渗透性较强的地层,宜采用双排搅拌桩截水帷幕;搅 拌桩的搭接宽度,当搅拌深度不大于 10m时,不应小于100 mm;当搅拌深度为 10m-15m时,不应小于150 mm;当搅拌深度大于15m时,不应小于200 mm。11降水井在平水位置上应沿基坑周边形成闭合状。当地下水流速较小时, 降水井宜等间距布置;当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宜适当减小降水

5、井间距。对宽度较小的狭长型基坑,降水井也可在基坑一侧布置。 降水后基坑内 的水位应低于坑底0.5m。12降水抽水系统在使用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降水期间应对井水位和 抽水量进行监测,当基坑侧壁出现渗水时,应检查井的抽水效果,并采取有效措 施;采用管井时,应对井口采取防护措施,井口宜高于地面200 nlm以上,并防止 物体坠入井内;冬季负温环境下,应对抽排水系统采取防冻措施。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 挖土方。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 拆除锚杆或支撑。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苞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 面荷载限值。

6、14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川期 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 地面的沉隆监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基坑工程;属于一级施工安全等级的建筑深基坑 工程。2、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基坑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应进行 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专家评审。3、基坑工程应实施信息施工法,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要求建

7、立基坑安全监测系统。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前,监测设备与元器件应安装、 调试完成。4、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危险源识别结果、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施工 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进行安全分析,选择相应的安全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 理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5、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与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危险 源分析应采用动态分析方法,并应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更J 和补充。6、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3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 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 施工。7、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

8、工的主体结构和 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 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 措施,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 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8、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耍 求;当设置施工栈桥时,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栈桥的施工、使用及保护方案。9、土钉墙支护分层开挖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生3层开挖并施工 土钉,严禁超挖,上一层十钉墙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间隔不小于48h后开挖下一层土方。1R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

9、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24h;当超过24h时,搭接 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 补救措施。11灌注桩排桩围护墙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 一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 25L/So12内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拆除顺序 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的监测结果 进行。13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2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05m。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 放

10、坡平 台。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沟底宽不宜小 于300 nlm。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 ,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 05m,间距不宜大于30m。14降水引起的基坑周边环境影响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地面沉降、塌陷;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沉降、变形;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 _ 蚀等。15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限时、对称、分层、分区等的开校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混凝土支撑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 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

11、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1&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 内容 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 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数据 处理和信息反馈。17基坑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干观测;对监测点 应有专人负责保以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1&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原材料表观质量;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场地布置;十方开校及地下结构施工工况;降水、排水质量;

12、回填土质量;其他需要检查质量的内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险_ 经余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 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3、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 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 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4、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巡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冠梁、 围楝、支撑有无裂缝出现;支撑、

13、立柱有无较大变形;止水帷幕有无裂缝、渗漏; 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5、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 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6、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 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 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同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 基坑坡顶上。7、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 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

14、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 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 13部位。8、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 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 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9、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 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 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监测数据达到监测

15、报警值的累计值一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曲、 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 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露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1、土方工程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检查和复测。2、土方工程施工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地下 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 (

16、槽)底面500 mm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 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 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3、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侧不宜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应视挖方边坡处 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 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 保 持排水畅通,堆土边坡不宜大于 1154、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应根据具体情 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 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在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 遂行保护。5、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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