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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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 定由供销社在 1 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 30 吨,每吨单价 1000 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 吨 1500 元的单价购买 20 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 20 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 供应 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 约定供应剩余的20 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 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 社履行合同。试分析:1. 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

2、果要求供销社 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 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 履行合同?答案:法理分析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 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 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 吨,现黄 豆只供应了10 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 国合同法的规定

3、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 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 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 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 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 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 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重点把握哪些行为属于违约

4、责任;一旦对方有违约责 任的形式;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的阐述。案例分析题1中学生赵某,15 周岁,身高175 公分,但面貌成熟, 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 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 李某支付定金 5 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 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 100 吨,价值 130 万元, 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 司支付货款价值 0.1

5、%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 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 100 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 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 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39000 元,并 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 100 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 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 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 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 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 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和

6、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 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 39000 元之多,这个请求不 公平。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 还是市场原因?(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 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 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 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 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 1 元。

7、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 6000 公 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 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 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 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 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 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 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 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 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 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

8、 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 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 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 为凭。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4200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 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 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 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 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 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0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 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

9、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 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 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 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 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 司只能其拆下来。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 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案例分析题:1答题要点:(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 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 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 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

10、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 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 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2答题要点:(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 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 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 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 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 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 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

11、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 元违 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 ,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 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 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3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 解释合同,

12、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 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 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 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 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 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 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 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 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 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

13、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 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 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 的。 4答题要点:(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 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 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 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 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 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 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 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

14、的合同其 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 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 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 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 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 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 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 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 同法状告

15、甲父。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 任?(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 偿责任?(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产,因事后未获得甲的追认 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 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乙可以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 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而房价上涨的损失 不属于赔偿范围。(因为房价上涨是市场价格波

16、动的结果,不 能列入预见利益损失)5. 中国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套生产设备闲置 ,价值 4000 万元,8 月 1 日,该公司总经理邓某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 关于该设备的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生产设备作价 3900 万元, 中国甲公司于 2007年9月4 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8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 月 28 日,邓某发现乙公司由于投资 项目失误,致使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便通知乙公 司暂停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终止合同。此 一要求又被断然拒绝。9月15 日,邓某发现日本乙公司处境 更加困难,几近破产,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日本乙公 司赔偿因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向中国甲公司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问:(1)8月28 日,中国家公司可否暂停交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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