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广告师广告助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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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1177号 2011年04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汇总。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

2、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0990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8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68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31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一、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 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膝酸软,尿频,四肢麻木,关节酸痛”。广告宣称“一口酒喝好了18种疾病;九年瘫痪在床,6瓶龟蛇酒使我下地能

3、走;每天两口龟蛇酒,大病小病都赶走;服用当天,失眠多梦,心慌胸闷等明显好转,服用15天气短咳喘症状消失,服用一个疗程左右,血压、血脂平稳,关节活动自如,服用3个疗程,心脑血管病患者彻底摆脱疾病突发的危险,整体机能平均年轻10岁”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脉管复康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用于瘀血阻滞,脉管不通引起的脉管炎、硬皮病、动脉硬化性下肢血管闭塞症,对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也有一定治疗作用”。广告宣称该产品可“修复瓣膜

4、,溶抗血栓,再生细胞;服用6-12天,有效裂解凝血块,12-30天,坏死功能逐渐恢复;30-60天,静脉血管逐步畅通;60-120天,血管壁内皮细胞获得再生修复;康复患者病情不再反弹”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红颗粒”,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滋阴生津,活血化瘀。用于气血双亏、肾阴不足、气滞血瘀引起的面色无华,晦暗生斑”。广告宣称 “每天喝珍红,气足血旺肤色好;服用10天,心烦意乱消除;服用6盒精力充沛;服用2个疗程

5、,气血充盈;服用3-5个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脑再造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华风再造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化痰醒脑,祛风活络。用于神志不清,语言蹇涩,口角流涎,肾虚萎痹,筋骨酸痛,手足拘挛,半身不遂及脑血栓形成的恢复期和后遗症”。广告宣称该产品可“专药专治脑血栓,脑出血的特效药;恢复语言和行动功能,患者眼不歪,口不斜,偏瘫病人站起来”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

6、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五、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识的名称为“双奇”,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该产品“适用人群:慢性肠炎、结肠炎、胃窦炎、慢性胃炎等; 服用1个周期后,脓血便、左下腹疼痛等症状可控制,饭量明显增大,服了3个周期后,肠粘膜水肿会逐渐消失,病变部位逐渐好转”等。该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六、保健食品“创星牌多维苦荞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014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糖”。广告宣称服用该产品“只需3-6

7、周就能顺利实现人体糖、脂肪、蛋白三大代谢的正常运行,抑制各种并发症”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七、保健食品“今雄牌苍芎胶囊”(国食健字G20090331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广告宣称该产品“基因口服胰岛素,服用当天停掉所有降糖药和胰岛素;消除高血糖,消除并发症,消除反弹”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8、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005-12-14 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

9、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

10、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9、“新电解导融技术成功治疗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广告主:航空门诊部),该广告中宣称的“在全国三百余家大中型医院临床应用,已让数万例患者得

11、到康复”、“数小时达到治疗目的”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10、“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广告主:吉林省银诺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宣传治愈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赞同0| 评论 关于发布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1295号 2011年06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

12、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违法广告情况进行了汇总。本期公告汇总了今年1月至5月的数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 15182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49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793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2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52 次暂停销售的

13、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公布。一、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 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行气化痰,通络止痛 ”等。广告宣称该产品“一个真正让老百姓放心使用的心脑血管良心的特效药;一次离子透栓,胜过溶栓多年;心脏病3天有效,中风偏瘫8天见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其功能主治为“醒脾调中,升发胃气。用于面黄乏力,食欲低下,腹胀腹痛,食少便多”。广告宣称该产品用于“肠胃炎,肠道激惹综合症,慢性、萎

14、缩性、糜烂性胃炎,胃溃疡;吃两个疗程,完全就好了”等。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彝医:涡革奴涡革衣,习味且奴,且叶勒恩希,欧格笼佐;中医: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用于中风,中经络所致的瘀血阻络证”。广告宣称该产品“ 专药专治脑中风,5到8年不复发;神奇的黎药,中风从此不偏瘫;是唯一含有植物神经酸中风偏瘫专用药”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

15、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丸”,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用于风寒湿痹,四肢麻木,筋骨疼痛,行步艰难”。广告宣称该产品“千年蒙古火药;修复关节软骨,杜绝反复发作;1-3疗程康复骨病顽疾”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五、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等。广告宣称该产品“进口黑药,从腰肾入手,根治腰突,人人叫绝;30分钟僵麻立刻减轻,一疗程双腿麻胀疼痛完全消失,三到四疗程腰椎盘突出及其引发的腰椎管狭窄、腰椎炎等彻底解决”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六、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隔山消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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