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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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UNAN UNIVERSITY课程期末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公益信托开展研究学生浩冉学生班级201417020109学生*会计1401学院名称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编号262016 年12 月 24日. z-目录HUNAN UNIVERSITY1摘要2一、公益信托概述3二、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主要问题3三、西方国家公益信托开展经历3一适应本国国情个性化设置公益信托3二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公益信托事业安康开展3三加强监视管理,促进公益信托事业规化开展3四、我国公益信托开展建议3一探索公益信托多元化开展模式31. 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32. 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33. 复合型公益信托模式3二健全

2、公益信托税收法律体系31. 要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32. 要进一步完善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3二完善公益信托监视管理机制31. 加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建立科学统一的公益信托设立审批制度。32. 设立公益信托管理委员会,加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33. 借鉴基金会管理制度,完善公益信托的监管配套政策。34. 加强公益信托的信息公开,承受全社会的监视。3参考文献3摘要本文首先在梳理公益信托的概念以及起源的根底上,对中国公益信托事业开展程现状及存在问题进展了剖析。其次,本文剖析了英国、美国等兴旺国家的公益信托开展情况及其特点,并分析指出最值得学习借鉴的三方面容一是适应本国国情个

3、性化设置公益信托二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公益信托安康开展三是设立监管机构,促进公益信托的规化开展。同时,本文也借鉴国际经历、立足中国的国情,提出了我国推进公益信托事业的建议:一是探索多种形式的公益信托模式,建立健全公益信托事业体系;二是健全公益信托税收法律体系,为推进公益信托事业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完善政府监视与社会监视相结合的监视管理机制,促进公益信托事业的规化开展。【关键字】公益信托;国际经历;开展模式建议. z-一、 公益信托概述根据信托的目的,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私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自己和其他特定人利益而设定的信托,目的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公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4、为不特定多数受益者设立的信托。本文认为,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为了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由个人或组织捐赠,使整个社会或公众中的一个重要局部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推进现代福利国家开展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无视的。16世纪改革之后,英国的亨利八世公布的公益法中制止了以迷信为目的的用益,公益慈善成为法律上明确界定的概念,它被用来修饰*种特定类型的用益,以区别于迷信用益。从此,公益用益成为用益制度中的特定类型,并且受到法律调整。作为信托制度的母国英国至今尚未提出一个被普遍赞同的公益慈善定义。因此,当前英国法律对公益信托的畴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受赠组织的活动围等因素通过判例形

5、式进展界定。二、 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主要问题中国公益信托事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开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第一、公益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虽然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一样,都是金融行业之一,但是信托却不像银行、证券、保险那样社会认知度较高。至于公益信托,更是新兴领域,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公益信托都不太了解,这就大大增加了设立公益信托的难度,一方面,社会资源都涌向所熟悉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并未参与公益信托另一方面,要协调政府部门作为公益信托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第二、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目前,信托法的第六章对公益信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政策优惠方面仅有条共个字,即国

6、家鼓励开展公益信托。银监会公布的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也仅仅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可以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益信托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现有政府部门不愿意担任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职责重大、任务繁多。其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公益信托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二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三是公益信托的受托人

7、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四是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五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前,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人员精简的背景下,现有的政府部门往往不愿意担任公益信托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第四、涉及众多领域的公益信托难以找到适宜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如果一个拟设立的公益信托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等多个公益事业领域时,该公益信托的

8、设立和受托人确实定似乎有两种方式一是经过所有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经过*一主要公益事业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到底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呢?这既涉及到各政府主管部门的分工和协调事宜,也涉及到公益信托事后有效监管事宜。即使只需要经过主要公益事业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但如果主要公益事业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公益信托涉及领域超出其业务管辖围为由,不愿意担任其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则该涉及众多领域的公益信托也就难以成立了。第五、公益信托缺乏经济效益的问题。我国公益信托尚处初步阶段,在公益信托推广过程中,信托公司必须增加本钱用于媒体宣传、机构协调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公益信托的财产规模一般

9、较小,而且往往很快就会用于公益工程,信托公司难以发挥其专业理财能力为财产增值,提取管理费用也很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信托公司从事公益信托是微利甚至无利行为,这使许多信托公司对开展公益信托只是观望而已。至于从事公益信托的信托公司往往是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角度,更多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品牌建立,在公益行业领域建立声誉。因此,公益信托做大做强的动力以及可持续开展能力都不容乐观。本文认为,在上述各个问题中,当前瓶颈问题是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两个主要问题,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三、 西方国家公益信托开展经历西方国家的公益信托各有特色,尤其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公益

10、信托的设立方面区别较大。英美法系普遍实行事后登记制度,公益信托的设立门槛较低。即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以在信托设立后一定期限申请登记,但登记并非公益信托的成立要件。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公益信托的有效成立。而在大陆法系公益信托普遍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益信托的设立门槛较高。即设立不同目的公益信托,需要分别取得不同主管机关的许可。但与此同时,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其公益信托有其共同点。其中,最值得学习借鉴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容:(一) 适应本国国情个性化设置公益信托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公益信托事业,而不是照搬照抄,拿来就用。如英国公益信托多为个人信托,土地等不动产仍

11、占有较大的比例美国的公益信托最早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日本的公益信托采用了金钱信托的方式,并对信托财产进展拆分,让小规模的资金也能在适当的时机为公益事业发挥作用。(二) 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公益信托事业安康开展各国为了推动公益信托事业,都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达在税收优惠上。例如,英国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以及年公益收益税收法都对公益信托有相关税收优惠。美国高税率的遗产税起到了鼓励和促使富人在其死后将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设立公益信托的作用。日本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到受托人的转移本身不征消费税。(三) 加强监视管理,促进公益信托事业规化开展各国为了规公益

12、信托事业有序开展,都设置了相关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负责公益信托的监视和管理。例如,英国成立了公益事务署,除依法享有登记豁免权的公益事业外,任何公益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由受托人向公益事务署办理登记。美国公益信托的监视权主要由州检察长依据统一公益信托受托人监视法行使。日本公益信托的主管官署可以随时检查公益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亦可以命令实行财产提存或其他必要处分。四、 我国公益信托开展建议我国的公益信托事业还处在初级开展阶段,公益信托的开展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在总结国外公益事业开展经历的根底上,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公益信托开展之路。(一) 探索公益信托多元化开展

13、模式我国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公益信托模式,建立健全公益信托事业体系。我国当前开展公益信托要允许采用多种模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当然,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金会管理制度,因此开展公益信托也可以考虑走基金会与信托机构合作开展公益信托之路。具体而言,公益信托可以探索以下三种模式。1. 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即信托机构为资产雄厚的基金会提供信托管理效劳的公益信托。其中,委托人是基金会,受托人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是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不特定群体。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帮助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004年国务院新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开放性

14、规定。该条例按国际惯例制定规则,不对基金会的保值增值行为做具体要求,只做了原则的、开放的规定,希望通过社会监视、部监视等方法约束基金会投资行为,同时增加了失误赔偿的条款。规定因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基金会的理事会对投资行为慎重行事。可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完全可以通过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的劣势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的目标群体是基金会等资金实力雄厚的组织,因此更多意义上只是基金会实现保值增值的途径之一,也可以说是公益信托的雏形。2. 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即

15、将基金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直接集合起来,委托信托机构管理,为基金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公益事业开辟新途径。其中,委托人是基金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托人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则根据合同约定。在这种模式下,基金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选择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也可以选择公益性集合资金信托模式从事公益事业,即公益信托与基金会成为促进公益事业开展的一体两翼。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的优势:准入门槛较低,运营较为灵活。从各国情况来看,公益信托与基金会都是从事公益事业的一种制度设计。但相对而言,公益信托的准入门槛较低,运营较为灵活。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的劣势: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难以操作。资金捐赠方如果向基金会捐赠,则可以获得税收优惠,但如果向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捐赠,则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获得税收优惠。3. 复合型公益信托模式复合型公益信托模式,即将基金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集合起来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前,先通过公募基金会集合,再委托信托机构开展公益信托。委托人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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