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深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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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承租居间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与居间人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居间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

2、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须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详细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3、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私;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

4、、商业隐私等保守隐私;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

5、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居间

6、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说明。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托付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

7、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

8、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

9、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付人(章:)居间人(章): 居处:居处: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运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举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托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运用。 2、凡承诺运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举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运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举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须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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