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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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_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_河防洪安全,根据_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颁发_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各地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_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洪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

2、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_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_省地方标准)确定。一、_权限第三条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_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_权限划分为:(一)黄河干流及湟水、大通河、渭河和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_。除大中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负责_,并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核查

3、。(二)黄河一级支流(除湟水、大通河、渭河、泾河外)白龙-_、西汉水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州、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河道主管机关_。主要河段是指城镇河段,由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筑物和大片农田的河段(下同)。具体范围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备案。(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条内陆河及讨赖河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_,并抄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未设流域管理机构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_。(四)地(州、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两地

4、协商提出意见,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_。(五)在大型水库及下游有城市的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水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所在地(州、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_。(六)除上述已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_权限外,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地、县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实施分级管理。地、县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_同意书时,须抄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二、项目_第四条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_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建设项目占用河道

5、范围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四)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第五条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_,_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制、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四)是否妨碍行洪、航运、降低河道泄洪能力;(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

6、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第六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在对建设项目_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_,必须有_名以上从事水利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第七条河道主管机关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_日内将_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_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_同意书,并报送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_同意书,否则计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第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_后,作出不同意建设_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

7、再行_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_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_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_意见。第九条在建设项目_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_同意书。三、施工监督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_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_省河道管理

8、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开发手续。第十二条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_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十四条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道主

9、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河道_机关重新履行_手续。四、启用与检查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道主管机关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从保证金中抵顶现场清理费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_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_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启用。第十七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

10、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予以处罚。五、附则第十九条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_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_同意书、施工许可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二)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岸线长度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

11、施本建设项目是北大荒五_池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五_池_万吨/年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输水管道工程水厂至四合村段,敷设管道横穿讷谟尔河。具_置:位于平行于新修建的高速路跨河大桥_米处横向穿越主/副河道。穿越主河道长度为_米;穿越副河道长度为_米;穿越主、副河道之间滩涂长度_米;施工时间:在_年_月_日至_月_日,河道处于枯水期中水位最低时机。副河道已冻到河底,主河道最深水位也不过_米。施工工艺:围堰及引流疏理河道等施工工艺。动用机械:_台大型挖掘机。动用大量土、砂方。动用砂袋_袋。管道穿越主/副河道敷设埋深均控制在距河道河底-_米。在进出河道时,管道敷设深度均加深_米。且在横穿主、副河道及滩涂段和两

12、头各加长_米均采用pe100-dn200管径护管进行了连续保护输水管道。在管道敷设完之后,又对主副河道进行技术性疏通,保障河水畅通无阻,同时,又装设_袋砂袋准备在中间河滩内,以备在汛期时进行必要的护坡可能性的准备。整个施工方案和过程均考虑到对河道的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均无影响。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也均无不利影响;也不会防碍防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无影响;相反,对敷设的输水管道反而起到保护进出河道的埋深作用;因为敷设输水管道距河底以下_米左右根本不会妨碍防汛抢险;只要每年河道清淤所采用是抽砂船即不会对输水管道产生破坏的,况且,输水管道进出河道及穿越河道

13、段均要设有标识桩和保护输水管道的护管;所以,即不会影响防御洪涝设防也不会降低设防标准。输水管道设防标准与措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_年0_月_日_省水利厅一、法定依据(一)、_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_同意。(二)、_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

14、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_同意。(三)、_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止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_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二、申请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准;(二)、设计文件已完成;(三)、由_省水利厅负责_的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三、申报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_申请报告;(二)、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四)、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五)、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六)、省水利厅_的专家咨询意见。四、办理程序(一)、省水利厅_有关专家察看现场;(二)、省水利厅主持召开_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三)、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申报;(四)、审批。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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