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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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杨文奇2011、12、23教育法律法规导论教育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法律法规导论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 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 称。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2、、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 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法律管理的手段,是人民利益 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推进我国教育管理 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教育法规的地位与作用教育法规体系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三种主张:1、“教育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

3、法律规范的总和”代表人物是日 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理论来源于“国家教育权”2、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法 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代表人物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吴世英。3、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形成一 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教育制度独立法说”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体现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

4、其内 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以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 有序、有效的进行。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注意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2、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3、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4、坚

5、持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教育的民主性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2、国家对特殊地区、特殊教育对象予以扶持,以体现平等的教育权。3、国家教育基本制度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公开。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应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实行民主监督。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1、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有责任举办教育事业,各级政府是办学的主体。2、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教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劳动应该受到社会尊重。5、整个社会和公民负有通过一定方

6、式支持教育的义务。6、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并不受不正当因素的干扰。教育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1、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同时赋予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形成社区教育特色。2、国家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及远距离教育形式,满足公民对教育的不同需求。3、国家规定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同时尊重不同类型学校和受教育的差异。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1、教育体系从单一的学校教育向多种教育形式过渡。2、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通融和联系。3、教育面向的对象要从过去单一的青少年为主转为面向全体公民。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教育法规的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

7、法规的表现形式1、宪法。2、教育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 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 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共十章八十四条。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之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 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他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 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

8、。4、教育行政规章。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 内有效,其内容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9、。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 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 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1、义务教育法。“强迫教育”,“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法是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主张和基本原则用法 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 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我国 1986 年 4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

10、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 1 日施行。2006年 6 月29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 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 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 施,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职业技术教育法。是调整国家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所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 月 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 育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结构体系、方针原则、办学职 责、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范。它的颁布和实

11、施,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 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必将为促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3、高等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高等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高等学校教育活动为主。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 8月 29 日通过,自1999 年 1月1日起施行。4、社会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非学历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提高公民的文化修养、丰富人民的 闲暇生活、提高和训练公民的某种技术、

12、才能等为主要内容。5、成人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成人教育而制定的部门法。6、特殊教育法。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由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7、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主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员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 1 月 1 日 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 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教师的权力和义务,资格和作用,培 养和培训、工资、住

13、房、医疗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 国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 的良好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教育经费法。又称教育投资法,是为规范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中产生的种种关系和问题而制定的 部门法。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 的法规纵向体系。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教育法律

1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另一种是其他法律中对教育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其他规定。主要指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中所作出的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 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 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 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

15、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上看 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实际作为的命令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者不准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 出现时,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下或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 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 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2、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力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 具体的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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