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难点易出错点解析法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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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本框架组成: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等。如?建筑法?属于法律?xxx?属于行政法规?绝大部属于规章要总结比照记忆。1.法律部门的概念该理解?答:简单说就是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此处的“部门容易被理解为行政办公场所。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1.以下与工程建立有关的性中由制定的是()。a.工程建立工程施工b.平安消费容许证c.平安消费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理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制定部门规章由各部委

2、制定。2.不同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a.主部门b.c.d.全国常委会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3、应当提请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3.根据?立法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a.部门规章b.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c.同一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d.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e.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答案】ab1.掌握债的根本法律关系重点是比照。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4、。2.债的发生根据要重点掌握并会区别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理、侵权行为。1.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是意思?答: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额抵押权的完好性和概括性制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额抵押权的分割。但这一规定并未制止在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因详细债权与抵押权别离而单独转让。从每个详细债权的合同角度看显然债权的数额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详细的债权。额抵押权人不转让根底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详细债权时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

5、让。每个详细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务人未经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建立方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时建立方是否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答:是的。对于施工来说建立方属于债务人;建立方付了预付款施工没有施工建立方属于债权人。3.债权是否包含物权?债权是不是泛指?答:债权不包含物权债权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属于对世权如继承财产的权利。4.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是意思?答: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是指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不能由原债权人代位行使其权利。如家产继承权属于自身的权利。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1.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别人损害的由建立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a.侵权b.合同c.无因理d.不当得利答案】a解析】此题很容易理解。2.甲建筑设备消费企业将乙施工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以下本案债的性质的正确的有()。z007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

7、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答案】abc解析】无因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得利因此选项a、b中甲错发设备给丙关键看丙是理还是使用假设是理属于无因理假设使用就属于不当得利。选项c支付设备款是根据合同约定因此是合同之债。选项d甲向乙少收1万元价款是因为丙使用了该设备导致乙收到的设备已经折旧其原因是甲没有可以提供全新的设备损害了乙的权利因此乙需要向甲提出折减要求。选项e虽然丙使用该设备但是与乙没有约定或者法定关系因此丙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丙应该对甲承担法定责任。6.以下工程施工过程生的情况属于侵权责任的有()。a.施工未

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经理李某奖金b.施工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c.工地的围栏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d.施工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河流造成污染e.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6.cde1z30建立工程物权制度。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地役权从性质上说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转让时转让部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求理

9、解。重点是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1.是用益物权?答:用益物权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别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地役权与用益物权是关系?答: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为进步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别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简单地说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10、。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情况下生效?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4.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有特殊的含义?答:简单举例甲某已将汽车转让给乙某但还没有登记此时甲又将汽车卖给丙某并且丙不知道乙已经购置这时丙的买卖关系也是成立的。3.物权的正确的有()。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

11、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c.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d.建立可以与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答案】bde解析】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与抵押权是不能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上的。有关代理的知识点均要求掌握。以下内容需要重点注意。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别人以本人名义施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

12、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施行民事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进展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建立工程代理的一些特别规定:(1)不得委托代理的比方转包和分包;(2)必须获得法定资格比方对代理的资格要求;(3)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委托书等情况要按照要求一一照办比较正式。(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其中、是建立工程中常见的

13、情形。5.一个比较陌生的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外表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需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构成要件:(1)存在及理由客观要件;(2)存在过失本人表达了足以让第三人相信的表示或施行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3)相对认为好心主要件。二、高频答疑点1.假设代理人签完合同后亡该合同有效吗?答:代理人的代理权自动消失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2.工程分包、企业负责人委派工程经理是不是代理关系?答:是委托代理。3.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行为人假设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其他行为该代理行为也有效吗?答:?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

14、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规定在于保护好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假设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施行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于?民法通那么?第66条规定。4.被代理人亡也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吗?答:不属于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5.“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相对人知道其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表企业签订担保合同这份合同的效力待定。这句话对吗?答:该越权合同是否有效看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越权假设知道那么待定(因为还有企业是否成认)不知道那么有效。6.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络是?答:简单说就是表见代理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后果是代理有效。越权代理是指超越权利的代理如负责人超越股东大会代理相关事宜。代理是否有效看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越权假设知道效力待定不知道那么有效。7.指定小李担任某案的员是指定代理吗?答:不是这是工作安排。作为员做记录是他的工作他没有代理任何人的任何事务不属于代理范畴。8.请陈述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答:出现以下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才能;(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4)指定代理的人民或者指定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9.被代理人亡的委托代理人施行的代理行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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