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规范(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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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XGB50156-2012,2014年修订1总如此3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33根本规定54站址选择75站内平面布置146 加油工艺与设施186.1 油罐18192022226.6自助加油站区237 LPG加气工艺与设施247.1 LPG储罐24257.3 LPG加气机267.4 LPG管道系统26278 G加气工艺与设施278.1 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278.2 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298.3 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298.4 G管道与其组成件319 LNG和L-G加气工艺与设施319.1 LNG储罐、泵和气化器319.2 LNG卸车349.3 LNG加气

2、区349.4 LNG管道系统3510消防设施与给排水3535363811电气、报警和紧急迫断系统383811.2防雷、防静电3941414212 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4212.1 采暖通风4212.2建构筑物434413 工程施工4413.1 一般规定44454613.4 设备安装工程4849515252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止点53附录B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53附录C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X围划分541总如此1.0.1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X。1.0.2本规X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

3、、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条文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的设施、设备更新不属改建,而是正常检修维修X围的工作。扩建和改建工程仅指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局部,不包括已有局部。1.0.3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2.1.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1.2加油站: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3加气站: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LPG、G或LNG等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利

4、性服务的场所。2.1.4加油加气合建站: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也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5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2.1.6加油加气作业区:加油加气站内布置油气卸车设施、储油储气设施、加油机、加气机、加卸气柱、通气管放散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停车位、LPGLNG泵、GLPG压缩机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限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限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2.1.7辅助服务区:加油加气站用地红线X围内加油加气作业区以外的区域。2.1.8安全拉断阀:在一定外力作用下自动断开,断开

5、后的两节均具有自密封功能的装置。该装置安装在加油机或加气机、加卸气柱的软管上,是防止软管被拉断而发生泄漏事故的专用保护装置。2.1.9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间门、法兰、垫片、紧固件、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阻火器等。2.1.10工艺设备:设置在加油加气站内的油气卸车接口、油罐、LPG储罐、LNG储罐、G储气瓶井、加油机、加气机、加卸气柱、通气管放散管、车载储气瓶组拖车、LPG泵、LNG泵、G压缩机、LPG压缩机等设备的统称。2.1.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如低压开关柜、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电池更换装置等。2.1.

6、12卸车点:接卸汽车罐车所载油品、LPG、LNG的固定地点。2.1.13埋地油罐:罐顶低于周围4mX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2.1.14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1.15汽油设备:为机动车加注汽油而设置的汽油罐含其通气管、汽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2.1.16柴油设备:为机动车加注柴油而设置的柴油罐含其通气管、柴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2.1.17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油罐车向汽油罐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的系统。2.1.18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系统。2.1.19撬装式加油装置: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

7、罐、加油机、自动灭火装置等设备整体装配于一个撬体的地面加油装置。2.1.20自助加油站区: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可由顾客自行完成车辆加注燃油作业的加油站区。2.1.21 LPG加气站:为LP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LP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2埋地LPG罐:罐顶低于周围4mX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LPG储罐。2.1.23 G加气站:G常规加气站、G加气母站、G加气子站的统称。2.1.24 G常规加气站:从站外天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通过加气机给汽车G储气瓶充装车用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5 G加气母站:从站外天

8、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通过加气柱给服务于G加气子站的G车载储气瓶组充装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6 G加气子站:用车载储气瓶组拖车运进G,通过加气机为汽车G储气瓶充装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7 LNG加气站:具有LNG储存设施,使用LNG加气机为LN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LN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8 L-G加气站:能将LNG转化为G,并为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2.1.29加气岛: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2.1.30 G加卸气设备: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的统称。2.1.31加气机:用于向燃气汽

9、车储气瓶充装LPG、G或L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1.32 G加卸气柱:用于向车载储气瓶组充装卸出G,并带有计量装置的专用设备。2.1.33 G储气井:竖向埋设于地下且井筒与井壁之间采用水泥浆进展全填充封固,并用于储存G的管状设施,由井底装置、井筒、内置排液管、井口装置等构成。2.1.34 G储气瓶组:通过管道将多个G储气瓶连接成一个整体的G储气装置。2.1.35 G固定储气设施:安装在固定位置的地上或地下储气瓶组和储气井的统称。2.1.36 G储气设施:储气瓶组、储气井和车载储气瓶组的统称。2.1.37 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G固定储气设施与所有处于满载或作业状态的车载G储气

10、瓶组的几何容积之和。2.1.38埋地LNG储罐:罐顶低于周围4mX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士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LNG储罐。2.1.39地下LNG储罐:罐顶低于周围4mX围内地面标高0.2m,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2.1.40半地下LNG储罐:罐体一半以上安装在周围4mX围内地面以下,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2.1.41防护堤:用于拦蓄LPG、LNG储罐事故时溢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构筑物。2.1.42 LNG撬装设备:将LNG储罐、加气机、放散管、泵、气化器等LNG设备全部或局部装配于一个撬体上的设备组合体。3根本规定3.0.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车载储气

11、瓶组拖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3.0.2加油加气站可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联合建站。加油加气站可按本规X第3.0.12-3.0.15条的规定联合建站。如下加油加气站不应联合建站:1 G加气母站与加油站2 G加气母站与LNG加气站3 LPG加气站与G加气站4 LPG加气站与LNG加气站3.0.3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XSH/T3134和本规X第6.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撬装式加油装置采取了比埋地油罐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有自动灭火装置、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

12、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防爆装置等埋地油罐一般不采用的装置,但不适合在普通场合使用。本条规定的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企业自用是指设在企业的撬装式加油装置不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临时或特定场所是指抢险救灾临时加油、城市建成区以外专项工程施工等场所。3.0.4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储运设计规XGB/T50610的有关规定。3.0.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6 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储配站、LNG气化站的合建站,以与G加气站

13、与城镇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合建站,其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XGB50028的有关规定。3.0.7 G加气站与天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合建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XGB50183等的有关规定。3.0.8加油加气站可经营国家行政许可的非油品业务,站内可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规定。表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级 别油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 级150V21050二 级 90V15050三 级 V90汽油罐30,柴油罐50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

14、总容积。3.0.10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表3.0.10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级 别LPG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 级45V6030二 级30V4530三 级 V30303.0.11 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的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如下规定:1 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3。2 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m3。3 G加气子站内设置有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1辆。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瓶时,其

15、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时,其总容积不应超过24m3。4 G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2辆。5 G常规加气站可采用LNG储罐做补充气源,但LNG储罐容积、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X第3.0.12条的规定。3.0.12 LNG加气站、L-G加气站、LNG和L-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表3.0.12 LNG加气站、L-G加气站、LNG和L-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级别LNG加气站L-G加气站、LNG和L-G加气合建站LNG储罐总容积Vm3LNG储罐单罐容积m3LNG储罐总容积Vm3LNG储罐单罐容积m3G储气设施总容积m3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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