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住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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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住宅制度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员工使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 项。第二条范围。除其他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制度实施。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主要用语的含义为:1. 公司住宅。指为确保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员工的住宅及相应设施。2. 计划。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定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 改扩建、修理等计划。3. 管理。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4. 公司住宅主管。即公司总部的总务主任和分公司及事业部的总务主任,由其统一 管理公司住宅事务。5. 资产管理主管。即公司总部的财务主任和分店的总务主任。第四条义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爱护

2、房屋,注意安全卫生,注意 维护个人形象。第五条基本方针。公司住宅计划的制订,必须有利于房屋的充分利用。第六条设备计划。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定。第七条住宅管理台账。公司住宅主管负责编制管理台账。第八条保全管理。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住宅主管全权负责。第九条危险防范。住室主管在公司住字结构出现,危险或有事故隐患时,应与资 产管理主管协商。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十条防疫。主管在发现以下状况时,应组织消毒防疫。1. 入住者患传染病。2. 原住房传染病患者居住过。第十一条灾害处理。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须及时向总务主任报告, 并与相关管理人员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报告

3、主要应包括 以下内容;1. 受损物品名称。2. 灾害发生时间及原因。3. 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4. 灾害保险金额。5. 应急措施。第十二条入住者义务。入住者具有对居住房屋执行管理的义务。第十三条禁住。入住者发生以下事项时,禁止其居住。1. 未通过许可,与非入住许可者同居或长期居住。2. 未通过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3. 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4. 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第十四条恢复原状。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二项行为时,必须自行恢复原状。第十五条赔偿义务。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害时,必须照价赔偿。第十六条住宅租借基准。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

4、申请,并在检察以下事项后,作出决 定。1. 职位。2. 业务状况。3. 通勤状况。4. 通勤年数及对公司的贡献。5. 本人居住状况及家庭成员构成。第十七条申请手续。租借或改换公司住宅时,必须向总务部门提交公司住宅租借申请和 同居人申请。第十八条居住许可证。申请批准后,由总务主任向本人下发租借通知书和同居许可通知 书。第十九条入住期限。在接到公司租借通知后,租借人必须在两周内入住。否则,应向 总务主任提出暂缓入住申请。延期不得超出两周。第二十条入、退居手续。入住时应填写入住确保书,退居时应提交退居申请。第二十一条转住。当公司住宅须拆掉、修理、出让时,或住宅在构造上存在危险时, 公司有权要求居住者

5、转住。第二十二条转住费用。居住者按公司指定期限转住时,由公司支付转住费用。第二十三条退房手续。居住者出现以下事项时,须在指按时间内退还住房。1. 居住者工作调动,应在接到调令后两周内退房。2. 辞职时,应在3个月内退房。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应在1个月内退房。3. 本人死亡时,其家属应在3个月内退房。第二十四条住宅修理申请。居住者修理或改建住房时,必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请。第二十五条修理实施。主管接受修理申请后,应与资产管理主管协调,并进行实地调查, 然后确定修理或改建方案。第二十六条工程外包。住宅主管确定修理或改建的承包商。第二十七条修理范围。住房修理的范围包括墙壁、地面、门窗和其他附属设施。第二十八条费用负担。1. 公司认可的修理费用由公司全额承当。2. 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公司全部承当。3. 房间中易损坏部分,如地面等,达到公司确定的修理周期后, 由公司负担70%的费用。4. 日常的简单修理费用由个人承当。5. 因居住者个人造成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个人承当。第二十九条核算基准房租以月核算。中间入、退居的,以实际 居住时间核算房费。具体缴纳标准另行制定。第三十条基准外征收费。未按指按时间转住或退还住房时,应 在房费外加收两倍于房费的惩处性房费。第三一条其他费用负担,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由居住者自 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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