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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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管对象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事项的审批。二、监管内容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

2、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监管方式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四、监管措施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五、监管程

3、序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1.撤销行政许可;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业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管对象道路旅客运输许可事项的审批二、监管内容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

5、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监管方式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四、监管措施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

6、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五、监管程序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

7、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1.撤销行政许可;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方面工作,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管对象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事项的审批二、监管内容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

8、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监管方式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四、监管措施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

9、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五、监管程序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

10、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1.撤销行政许可;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路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加强涉路工程许可的监督管理,规范涉路工程建设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管对象涉路施工许

11、可事项的审批二、监管内容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监管方式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四、监管措施1.日常检

12、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五、监管程序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

13、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1.撤销行政许可;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路运输方面工作,特制

14、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管对象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事项的审批二、监管内容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监管方式

15、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四、监管措施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五、监管程序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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