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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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机构与职责1第三章开工前审计2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4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7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9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10第八章审计结果应用12第九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第三条管理原则及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与各项目

2、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实行“先审计,后 结算”的原则。第四条 专业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 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 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 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 监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 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

3、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 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 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第三章开工前审计第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工 程建设项目

4、计划报集团审计部备案.具体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立项文件、 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 同或协议、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审计部;临时开 工项目报送开工报告。第七条 项目开工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预 算、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等环节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立项方面(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审查可行性报告中的投资成本、资金筹措、 投资回收等数据的适当性及合理性;(3)审查投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5、。(二)设计勘察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2)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及相关资质、勘察设计合同内容是否 合法、合规;(3)审查设计方案和预算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和估算;(4)审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数据是否准确;(5)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预算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概算和标 准;(6)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变更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数据是否准确。(三)招投标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施工等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 规和制度;(2)审查整体招标标段划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 规操作行为;(3)审查设计勘察和施工中

6、标单位的相关资质及能力;(4)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合同管理方面(1)审查相关合同签订方法人的相关资质,合同中协议条款的约定 是否合法合规;(2)审查相关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 项目建设的整体要求;(3)审查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 确定供应商。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范编 制预算书,经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管理部门审核, 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九条 项目开工建设文件资料要规范、完整,包括相关的管理制 度。第十条审计人员要到施工现场确认前期准备工作是

7、否就绪,是否 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 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投资控制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一)工程进度控制方面(1)审查施工许可证及相关临时许可证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项目按期开工;(2)审查现场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道路 疏通等相关措施是否影响开工;(3)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 制措施;(4)审查是否存在人为拖延施工因素及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窝工、 返工等;(5)审查是否进行了施工拖延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采取了恰 当的处理措施;(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8、(1)审查有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控制文件;(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相关问题的落实工作;(3)审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相关问题的落实;(4)审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 工程质量是否进行返工和维修;(5)审查评定半成品、成品的合格等级是否符合施工验收标准,有 无不实情况;(6)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项目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7)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进 度同步;(8)审查工程监理是否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 监督管理,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工程监理。(三)工程投资控制

9、方面(1)审查是否建立设计变更、工程计量、资金支付、合同管理和索 赔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2)审查进度款、预付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执 行;(4)审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第十二条因设计变更而要求调整施工费用的,必须事先报审计管 理部门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对所有工程变更单和现场签证单要及时报送 建设单位审计管理部门备案,审计人员定期进行核实,作为工程决算依 据。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签证。工程管理 部门及时通知审计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由工程管理 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0、、审计管理部门在有关记录会签后,作为工 程决算依据。第十四条 涉及拆除改造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事先通知内部审计 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第十五条 工程用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到甲供材料的, 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管 理部门监督审查采购材料质量、数量、型号、品牌及其价格,内部审计 人员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定期对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情况进行 现场检查。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主要审计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

11、完成投资额的真实 性、合法性;审计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等行为,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概算方面(1)审查项目概算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概 算费用构成的正确性;(2)审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3)审查工程造价部门提供计价依据的合规性;(二)施工图预算方面(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取费单价套用定额、取费基数、费 率等直接费用的正确性;(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取费基数、收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等间 接费用正确性;(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税金和利润计取的合理性.(三)合同价审计方面审查合同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

12、审查合同价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 口部分,审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1)审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2)审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 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3)审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统一 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4)审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 件;(5)审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五)工程结算方面(1)审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 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2)审查工程量清单项

13、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3)审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 价。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责成 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有相关负责人 签字。第二十条 工程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必须报送第三方审 计机构进行审计。大中修项目和零星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计内容 及工作流程,以工程造价内部审计为主。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第二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通知审计管理 部门一起参与验收。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审计是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 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14、内容:(一)验收方面(1)审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 规范、消防验收规范等;(3)审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5)审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7)审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二)试运行方面。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 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三)合同履行结果方面审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 外而产

15、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 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 工验收报告,连同前期的立项通知、开工报告、合同、工程决算书等一 起报送审计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经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确 定具体决算金额,经审计管理部门复核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 门送至财务部门挂账结算。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决算金额以审计管理部门审定金额为 准,财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扣除水电费等费用后的金额作为最终决算金额, 未经审计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决算书,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挂账结算。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审计是对项目资金筹措、资 金支付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一)资金筹措方面(1)审查筹资方案、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2)审查筹资金额的合理性;(3)审查有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和拆借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项目;(4)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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