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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发包方:黑龙江省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黑龙江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0年 6 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10年 6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
2、,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建设行
3、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定意见: (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发包方:黑龙江省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哈尔滨宇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0年 6 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10年 6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
4、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定意见: (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