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7847405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1、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

2、、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9

3、、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2.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四、内容与

4、要求1.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3.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4.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4.1维修人员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4.2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

5、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7.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报告,检修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六、相关制度与记录1.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相关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点检记录培训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三)_有限公司-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6、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7、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八条日常维护安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四)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

8、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职责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

9、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_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

10、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_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2.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2.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

12、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4.3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试运转4.3.1职业病防护设施采购和施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4.3.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3.3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公司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4.3.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

13、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_日,最长不得超过_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4.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4.4.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4.4.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参与验收的人员及其工作内

14、容、责任;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程序等。安全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_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4.4.3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4.4.4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

1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_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书面报告。_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4.4.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附则5.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5.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第2页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