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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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

2、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校长定期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认真对待教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八条教工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凡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编者,以工资收

3、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二、教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分工会委员会批准、报校工会备案并发给会员证。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分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报校工会备案并收回会员证。 三、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凡调离、辞职、辞退工作的会员,从确定之日起即视为劳动关系变动。 四、会员享有以下六种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4、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五、会员应履行以下六项义务。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

5、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六、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教工基本工资收入的0.3收取会费即每人每月3元。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时对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 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设施,学校基金和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

6、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十条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或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职在编教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改革、联系群众、工作积极、公道正派,并具

7、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为: (一)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执委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代表选举办法; (二)代表选举按照学校划定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酝酿提出多于代表名额的代表候选人。 (三)候选人获选举部门教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当选代表须报学校教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填写代表登记表。 第十三条教工代表名额为教工总数的10%左右。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女教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青年教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有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参加;有高级职称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代表实

8、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 工监督。原选举部门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代表,有权提出罢免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部门全体教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审批。代表在校内调动的可保留代表资格。代表因故调离学校、离退休、或健康原因等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部门出现的代表缺额,由该部门全体教职工另行选举,并报经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教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9、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对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第十六条教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教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各项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贯彻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团结和动员教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密切联系教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

10、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及部门有关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举行,选出的代表既是教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执委会主持。 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第二十条学院校教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

11、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教)领导研究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教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工的 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由校长颁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设立执委会(工会委员会与教代会执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的审议等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

12、条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前,执委会应召开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组长会议,通报有关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和大会的各项议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分工会及小组选举分工会主席和组长各1人。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搜集、整理有关提案,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向本部门教工传达教工代表大会的精神,贯彻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检查决议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 (四)完成教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教代会设立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生活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

13、任务是: 一、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主要围绕工会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学校财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教学科研委员会主要围绕研究决定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教学和科研管理文件,评审校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并组织上报,监督检查教学和科研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评价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等。 三、提案征集委员会主要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四、女教工工作委员会主要围绕代表广大女教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五、生活委员会主要是教工实现自我管理的平台,以人为本,关心教工群众生活,指导和组织实施送

14、温暖工程,维护困难教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文体委员会主要是有计划地组织教工群众性文体活动,以丰富教教工生活,增进教工身心健康,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工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不同要求,组织好各类教工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小组,充分发挥具有不同爱好的教工的积极性和特长。 第二十七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教工代表,由 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应推选较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的

15、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申诉。 四、动员和组织教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教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教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建立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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