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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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制度1、全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湖南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并实施审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处罚案件,一律不得实行行政处罚。2、我所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由稽查股负责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审查内容: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案件形式是否规范。稽查股审核完以后再交分管领导、所长审批。3、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金额在 999元以下,由各股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行政处罚,并在一周内将案件移送稽查股报所长审批。4、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必须经办案监督员合议后,报所长审签方可实施行政处罚。5、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办案监督员合议后,经所领导集体研究,所长审签后上报卫生局审批,方可实施行政处罚。6、所有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案件必须完全履行后方可结案。若不能完全履行的案件需有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报所领导审签后方能结案。所有案件结案的处罚金额不能低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金额的70%,否则视为不合格案件。辰溪县卫生监督所稽查科二0一二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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