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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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说明: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1. 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2. 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3. 高空作业:人员从

2、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4. 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5. 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与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与修理。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3、)。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施行的电焊、气焊、氩弧焊、切割、喷灯、电炉,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与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统称为动火作业。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3. 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与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一级与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等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

5、20%。(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11)在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容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

6、开。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管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与二级动火作业管理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各级主管领导、安全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2)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通知各级相关部门,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3)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发现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动火行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人身伤死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此制度。一、作业票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7、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二、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到外界,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三、空气检测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1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四、作业防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在内部禁止使用电气设备设施,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

8、矿灯。五、安全警戒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六、劳动保护在受限空间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到外部休息。七、限量存放物料受限空间作业内部尽可能减少施工物料的存放。八、应急救援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

9、、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低压配电系统上所搭接的一切临时电源。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O伏及以下)均按本制度执行。三、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厂区各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用电部门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电工进行架设。2、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电源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本厂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源所属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临时电源接线作业。四、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1、未经申请批

10、准与安装不合格的临时电源。应立即拆除。2、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源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3、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必须停止供电。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4、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馈线、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5、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电源。6、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临时电源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五、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泵房、变配电室、空压机房、装配、标

11、定车间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些部位安装一至几个临时线接线控制箱;非固定场所安装临时线时也应由临时接线控制箱控制。临时接线控制箱内必须设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空断,另配二至三个分路,每一分路须安装独立断路器与漏电保护装置。2、安装临时电源时,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护套线,不得使用花线。要采取悬空架设与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度不超过10米。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或PVC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长度不得超过500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与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

12、标志。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4、临时电源线必须安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源线。5、安装完毕的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6、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7、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电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与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与电气专业安全规程。8、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

13、过36伏。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源。10、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造成事故,将酌情给予处罚。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凡在离地面5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4、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4、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1)闪电、打雷、暴雨;(2)六级以上大风;(3)钢管上雨水未干;(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确认无危险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5、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7、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与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8、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

15、低处进行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1、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的重物、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本单位无此项目)。2、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与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本单位的行车与电动葫芦作业除外)3、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的吊装作业。(本单位的行车与电动葫芦作业除外)4、各车间、班组的行车与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有现场监护人。二、吊装作业安全措施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2、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吊物下通行或站人。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4、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5、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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