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97836145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4.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四、高等教育 法的基本原理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一、 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1. 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 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 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叶

2、军拿一本书想打黄 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经法 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 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 万余元。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 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 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 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 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法 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

3、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 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法庭判决:学校免责2. 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案例一:真假罗彩 霞案2004年的6月7 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 数线,她没被录取。复读一年后,2005 年的6 月 7 日,罗彩霞第二次参 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但就在今年即将毕业之际,她却忽然 发现自己已不是罗彩霞了。由于名字和身份证号被盗用,在办理教师资格 证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显示,有一个身份证号

4、码相 同的罗彩霞(同学王佳俊)已经在贵州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案例二:首 例教案所有权纠纷引人关注教案的归属权究竟属于学校还是教师?编写教案是教师本职工作,但 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对教案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置权?除了教案本的物 权,教案是教师的个人劳动成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3. 是依法执教,培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需要。案例:成都“身高歧视案”引发宪法平等权讨论2001 年 12 月 23 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人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员广 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 公分,女性身高155 公 分以上”,四川大学98 级法律系的学生蒋韬,身高:165公分。他和同学看了,心里觉

5、得“挺不是滋味”,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他下决心起诉。老师鼓励他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平等 权。2002年1 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最后,此案,以 人行修改招聘条件,学生撤诉结案。这是中国的法院第一次受理宪法平等权利的诉讼。4.是依法协调校内外关系的需要(1)协调学校、教师和学 生的关系案例一:状告教育部,讲师败诉案武汉一名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 立案阶段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 案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 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例二:中国首宗学生请枪手被注销毕业证告赢学

6、校“我知错但我要 争取权益”,国内首例因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从 2003年 6 月广州大学两名学生因英语四级考试请人代考被告发,毕业证 遭停发开始,将近两年过去了,该案最后终于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 院判决理由:五大要素,广州大学败诉。学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学 校对离校学生无管理权;仅四级考试作弊“罪”不至退学;没给学生申辩 权程序违法;四级考试不是拿毕业证的必须条件2)协调学校与政府、社 会的关系,建立和发展和谐校园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教育法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 法律。高等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国高

7、等教育活动的专项法。(一)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法的基础理论1、确认 主体资格。(政府、学校、教师、学生)有教育法、学校法、教师法、学 位法。2、充分和维护尊重财产权与人身权。学校自主办学权、学生受教 育权、教师教育权的尊重与保护3、维护契约(合同)自由。在教育领域,维护聘用合同与其他合同 自由,如联合办学合同、科技开发合同、科学研究合同、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等。4、国家的适度干预和全面保护。 对弱势群体教师、学生保护的国家干预。5、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 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教师社会 保险、学生保险与社

8、会保障及法律救济。(二)教育法与教育法规体系 1、教育法的概念及理解教育法是国家在管理、协调和监督各级各类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教育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定义:教育法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 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2、教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宪法(国家机关等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诉讼 法(程序法)。教育法属于行政法。3、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与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教育法。对人、对事、 时间和空间的效力范围。4、教育法调

9、整对象与理解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 系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 关系在上述关系中,包含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教育 法调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教育民事关系民法调整形成教育领域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 及性质理解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5、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与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教育法的法律渊源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 例与单行条例、政府规章。教育法的渊源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法教育法律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自治 2)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基本法教育法部门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继

10、续教育法、学位 教育法(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法行政教育法规-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体育条例 学校卫生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的行政规章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地方教育法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重庆市国 家考试条例条例和单行条例地地方性教育法规(3)我国的教育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 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

11、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 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设置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20 余项教育行政法规,地方各省市区人大也相 继制定了138 项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颁布了覆盖教育 各方面工作的有关教育规章200 余项;地方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也制定 了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规章。教育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制订起草中的法律法规有教育督导条例、考试法、学校 法、学位法、终身教育法。方性教育法规教育法律教育法制建设的内容主要: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依法行政和以法治校;教育执法监督;教育

12、司法。(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参见法律、教材)教育法共十章84 条。 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教育机构的体系。包括学校制度(即学制)和 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机构体系。我国的十大教育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 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学位制度含义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于 1981 年。分类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条件学士学位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

13、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 能力。硕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 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基础 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 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改革 与发展80 年代中期以后,增设了应用性、复合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位”,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医学(临床)硕士 MMA ”学 位、“教育硕士”学位;1999 年5 月,国务

14、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在中 国设立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试办法律硕士学位(JM)等,这是 我国学位制度的又一改革。教育评估制度(一)含义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状况、办 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二)教育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评估准则;组织评估工作;审核评估结论;研究评估理论;培训 评估人员。(三)我国的评估类型:(三种)合格评估含义: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 量鉴定认可的制度。评估对象或目的:普通高等学校结论或分类: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办学水平评估评估对象: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结论或分

15、类: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结论形式:做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 责令限期整顿。对办学成绩突出者应给予表彰。选优评估含义: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的评估。结论或分类:根据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选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结论形式:对成绩卓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教师法的主要内容(参见 法律、教材)教师法共九章42 条。教师法规定:教师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 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 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 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 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 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