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7835992 上传时间:2022-09-3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3.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行政公章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范本 第2篇行政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第3篇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规定 第4篇某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5篇行政公章管理方法模版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范本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

2、,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

3、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依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批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全部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

4、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须要或其它特别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需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运用者必需交回。 第十七条运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干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

5、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方法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说明。 行政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

6、法,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 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7、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依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批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全部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

8、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须要或其它特别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需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运用者必需交回。 第十七条 运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干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

9、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方法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说明。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

10、法,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

11、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依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 / - 由所办公室负责说明。 某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

12、董事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董事长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公司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董事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办公室,未经存放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

13、运用。 第八条 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依据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指示,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

14、、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批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董事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全部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董事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须要或其它特别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需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运用者必需交回。 第十七条 运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干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