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do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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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合作银行会会计制度1997年1月月2日财政部部、中国人民民银行财会字字(19977)3号文发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计划划单列市财政政厅(局),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计划单列列市分行:为了规范城市合合作银行的会会计核算,根根据企业会会计准则和和金融企业业会计制度,我我们制定了城城市合作银行行会计制度,现现印发给你们们,请布置各各城市合作银银行贯彻执行行。执行中有有何问题,望望及时告给我我们。本制度自19997年1月11日起施行。附件:一、城市市合作银行会会计制度 二二、城市合作作银行会计制制度会计科目目第一章总则则 第一条条为规范城市市合作银行的的会计工

2、作,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会会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企企业会计准则则等有关法法规,结合城城市合作银行行的实际,特特制定本制度度。 第二条条城市合作银银行及其所属属分支机构办办理各项会计计事务应遵守守制度。 第三条条城市合作银银行会计的主主要任务是真真实、完整、及及时地对全行行的资产、负负债、所有者者权益、收入入、费用、利利润以及存款款、贷款、结结算等金融业业务进行核算算、反映、管管理和监督;向投资人、监监管部门提供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条城市合作银银行的组织形形式为股份有有限公司,实实行“一级法人、统统一核算”的体制。在在效益性、安安全性、流动动性的原则

3、下下,自主经营营,自负盈亏亏。 第五条条城市合作银银行的会计工工作,实在行行长领导下由由会计部门统统一负责。 第六条条结算、信贷贷、储蓄、财财务和外汇等等业务,可以以根据本制度度的规定制定定相关的会计计操作规程和和内部管理办办法。第二章会计核核算基本原则则 第七条条会计核算以以持续、正常常的经营活动动为前提;在在各会计期间间所采用的会会计政策应当当一致,不得得变更。如确确有必要变更更,应将变更更原因、情况况以及对财务务状况和经营营成果的影响响在财务报告告中说明。 第八条条会计核算遵遵循真实性原原则。正确使使用会计科目目,客观反映映各项业务,如如实编制会计计报表;不得得伪造篡改会会计凭证、帐帐簿

4、,不准在在制度规定之之外另设会计计帐册。 第九条条会计核算应应遵循及时性性原则。会计计凭证的传递递、款项的划划转不得积压压和延误,所所有帐务必须须当日结平。 第十条条会计核算遵遵循权责发生生制原则。凡凡应属本期的的收入和支出出,不论款项项是否在本期期收付,都应应作为本期的的收入和支出出入帐;凡是是不属于本期期的收入和支支出,即使款款项已在本期期收付,也不不应作为本期期的收入和支支出处理。 第十一一条会计核算应应遵循谨慎性性原则,合理理地确认和核核算可能发生生的费用和损损失。 第十二二条各项财产按按取得时的实实际成本计价价。物价变动动时,除国家家另有规定者者外,不得调调整其帐面价价值。第三章会计

5、核核算基本规定定 第十三三条会计年度自自公历1月11日起至122月31日止止。 第十四四条会计记帐采采用借贷记帐帐法。以会计计科目为主体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号,有借必有有贷,借贷必必相等。 第十五五条人民币业务务的会计核算算以“元”为记帐单位位,元以下计计至分,分以以下四舍五入入,元以上逗逗点计数采用用三分位制。 第十六六条外汇业务的的核算实行分分帐制,以原原币记帐,以以其主币单位位为记帐单位位,个位以下下视辅币进位位而定。 第十七七条凭证、单据据、帐折的各各种代用符号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元符号为“¥”;年、月、日日简写顺序应应自左而右“年/月/日日”,年

6、利率简简写为“年%”;月利率简简写为“月”;日利率率简写为“日”;外币符符号从国际惯惯例。 第十八八条会计核算必必须换人复核核,实行钱帐帐分管,有帐帐有据,当时时记帐,当日日结帐,总分分核对,内外外对账。帐帐帐、帐款、帐帐据、帐实、帐帐表、内外帐帐必须全部相相符。 第十九九条现金收入,先先收款后记帐帐;现金支出出,先记帐后后付款;转帐帐业务,先记记借后记贷,先先记帐后签回回单;代收他他行票据,收收妥进帐。第四章会计计科目 第二十十条城市合作银银行应按本制制度的规定设设置和使用会会计科目,也也可根据业务务核算与内部部管理的需要设置明细细科目。 第二十十一条 会计计科目包括表表内科目、表表外科目和

7、备备忘科目。 表内科科目分为资产产类、负债类类、资产负债债共同类、所所有者权益类类和损益类,各各科目按分类类编制科目代号。 表外科科目核算或有有业务和承诺诺事项。 备忘科科目核算有价价单证、重要要空白凭证等等需要在表外外进行控制的的事项。 第二十十二条 会计计科目修改变变更时应填制制传票,通过过分录结转;或采用结转转对照表方式式办理新旧科科目结转。第五章 会计凭证 第二十十三条 会计计凭证(也称称传票)一般般采用单式凭凭证,如有特特殊需要,也也可采用复式式凭证。 第二十十四条 会计计凭证包括原原始凭证和记记账凭证。记记账凭证又分分为基本凭证证和特定凭证证。基本凭证证是指现金收收人传票、现现金付

8、出传票票、转账借方方传票、转账账贷方传票、特特种转账借方方传票、特种种转账贷方传传票、表外(备忘)科目目收入传票、表表外(备忘)科目付出传传票。 特定凭凭证是指根据据某项经济业业务的特殊需需要而制定的的具有专门用用途的凭证。 第二十十五条 填制制会计凭证必必须要素齐全全,内容真实实,数字正确确,字迹清楚楚。会计凭证证的基本要素素一般包括: 年、月月、日; 收付款款人的开户行行、户名和账账号; 人民币币或外币符号号和大小写金金额; 款项来来源、用途摘摘要和附件张张数; 会计分分录和凭证编编号; 客户签签章; 银行及及有关人员印印章。 以特定定凭证作为记记账凭证时,除除填明签发凭凭证日期外,还还需

9、注明记账账日期。 受理会会计凭证应接接规定进行审审核。 第二十十六条 凭证证的传递必须须准确及时,手手续严密,办办妥交接,先先外店内,先先急后缀,除除特殊规定外外,一律由内内部人员传递递。第二十七条 会会计凭证应按按日清分,及及时装订。装装订的顺序以以科目排列先先后次序为准准,科目下按按现付、现收收、转账借方方、转账贷方方顺序排列,科科目日结单装装订在各科目目传票的前面面。第六章 会计计印章 第二十十八条 会计印章章的种类及使使用范围: 业务公公章,用于对对外的重要单单证、有价单单证和回单; 现金收收讫章,用于于现金收入凭凭证及现金进进账回单; 现金付付讫章,用于于现金付款凭凭证; 转讫章章,

10、用于已转转账的转账凭凭证及其他会会计凭证等; 联行(通汇)专用章,用用于签发联行行(通汇)往来凭证、查查询查复、联联行(通汇)往账、来账账告表及联行行划转清单。 结算专专用章,用于于签发结算凭凭证及有关查查询、查复书书等; 汇票专专用章,用于于签发银行汇汇票,承兑商商业汇票; 同城票票据交换章,用用于银行间提提出票据进行行的票据交换换代收、代付付业务; 个人名名章,用于已已经办理和记记载的各种单单证、凭证、账账簿和报表等等。 会计印印章应严格按按规定的范围围使用。 第二十十九条 会计印章章,除个人名名章外均应冠冠以行名,除除按有关规定定由人民银行行统一监制外外,其他均由由各行自行刻刻制。 第三

11、十十条 会计印章章应由专人保保管和使用,并并设立“会计印章保保管、使用登登记簿”,记载印章章启用和停用用日期、保管管人员的更换换等事项。 第三十十一条 各种印章章的掌管人应应经会计主管管指定,重要要会计印章由由会计主管掌掌管,掌管人人员调换时,要要办理交换手手续。重要印印章的使用人人员临时离岗岗时应妥善收收管。第七章 账务务组织 第三十十二条 账务组织织分为明细核核算和综合核核算。明细核核算由各种分分户账、现金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登登记簿、余额额表组成;综综合核算由科科目日结单、总总账、日计表表组成。二者者应相互核对对,数字相符符。 第三十十三条 分户账除除有关业务规规定的专用格格式外,分为

12、为分户式账页页和销账式账账页。销账式式账页适用于于逐笔销账业业务。 第三十十四条 登记簿(卡)是为了适应应某些业务需需要,起备忘忘、控制和管管理作用而分分户设置的辅辅助性账簿账账卡。 第三十十五条 现金收入入(付出)日记簿是记记载和控制现现金收付数字字的逐笔、序序时账簿,也也是现金收、付付的明细记录录。 第三十十六条 余额表分分为计息余额额表和一般余余额表,是核核对总账、分分户账余额和和计息的重要要工具,每日日营业终了根根据分户账的的最后余额逐逐户抄列。 第三十十七条 科目日结结单是监督明明细账户发生生额,轧平当当天账务的重重要工具。每每日营业终了了,根据同一一科目的传票票,分别现金金、转账的

13、借借方、贷方各各自相加填记记。“现金”科目的日结结单,根据各各科目的现金金借方和贷方方数各自相加加,反方填记记。全部科目目日结单相加加的借、贷方方合计数必须须相等。 第三十十八条 总账按科科目设置。每每日根据科目目日结单借、贷贷方发生额合合计数分别填填记,并结出出余额。 第三十十九条 日计表各各科目当日发发生额和余额额,根据总账账各科目当日日发生额和余余额填记,借借、贷方发生生额和借、贷贷方余额的合合计数必须各各自平衡。第八章 记账账规则 第四十十条 账簿应根根据合法有效效凭证序时登登记,逐次结结计余额,并并做到内容完完整,数字准准确,摘要简简明,字迹清清晰。登记账账簿须使用蓝蓝黑、碳素墨墨水

14、钢笔书写写,复写账页页应使用双面面复写纸,蓝蓝、黑色圆珠珠笔书写。 第四十十一条 对同一账账户中发生的的多笔同一业业务,审核无无误后,可根根据业务需要要编制汇总传传票记账。 第四十十二条 记账时发发现凭证内容容不全或有错错误时,应交交由制票人更更正、补充或或更换,并加加盖名章后再再行记账。凭凭证金额错误误应更换凭证证。 第四十十三条 账簿上的的切记载不得得涂改、挖补补、刀刮、皮皮擦,禁止使使用涂改液销销蚀,不得用用复印账页替替代原始账页页。第九章 账务务核对 第四十十四条 账务核对对包括每日核核对与定期核核对或不定期期核对。 第四十十五条 每日核对对的内容包括括: (一)总账的发生生额、余额与与该科目下各各分户账发生生额、余额合合计数核对;(二)总账各科科目发生额、余余额与日计表表各科目的发发生额、余额额进行核对;(三)现金库存存登记簿的库库存数应与实实际库存现金金和现金科目目总账余额核核对相符; (四)余额表上各各户余额加计计总数应与该该科目总账余余额核对相符符; (五)备忘科目余余额应与有关关登记簿核对对相符,其中中重要空白凭凭证、有价单单证应核对当当天领入、使使用、出售及及库存数。 第四十十六条 定期或不不定期核对的的内容包括: (一)各种卡片账账每月与该科科目总账或有有关登记簿核核对相符; (二)使用销账式式账页记账的的账户,应按按旬加计未销销账的各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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