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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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租合同汇编八篇 土地出租合同 篇1 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2、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

3、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

4、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第六条 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

5、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

6、,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2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

7、用权出租范围。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第三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面积,宗地位于*区内。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年,自20XX年日起至XX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租金为每年每亩*000元,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第八条 乙方如逾期不交或

8、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九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填土、平整及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优惠乙方租金每年1.5万元人民币,作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础工作的费用。第十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经济开发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重点建设,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双方都应服从。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依照规定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

9、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宗地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宗地,须在距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承租手续。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同时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 土地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

10、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出租土地详细情况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良田统一定价为:每年每亩田400元(稻谷400斤),已当年九月稻谷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稻谷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

11、每年每亩土300元(玉米300斤),已当年玉米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玉米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荒坡、荒沟、路、渠等不计承包费。四、支付时间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一次支付,不迟于每年九月三十日。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乙方与甲方的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有效。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现壮。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

12、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乙方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政府性补助由甲方农户享受,但是乙方所经营规模性国家补助由乙方享受。8.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

13、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申请退耕还林。10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复耕费押金( )元,由乙方开户村长出面保管,承包期满后归还。11.如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土地被国家征用,本合同失效。12.本社社员(甲方)因死亡在承包地内选择墓地,不受乙方干预,但所占地面经济作物应做适当赔偿,甲方向乙方协商处理。13.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将土地复耕还原,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

14、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5、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

15、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6、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臵成本价值。7、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8、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9、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10、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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