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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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赠与合同汇编九篇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人: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有效证件号码:_受赠人: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有效证件号码:_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赠人: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负责人:_职务: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赠与人的权利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

2、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二)赠与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受赠人的权利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二)受赠人的义务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

3、产转移登记手续。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签约时间:_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 赠与标的1.1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1.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1.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第2条 赠与条件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2.1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2.2乙方提供的服

4、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第3条 赠与程序3.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3.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第4条 赠与的撤销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4.1.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4.1.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4.1.3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4.2因4.1.1或4.1.2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

5、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4.1.3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4.3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4.4除本条第4.1条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第5条 承诺和保证5.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5.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5.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6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6.1股权赠与完成后

6、,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6.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第7条 费用的负担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第8条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第9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依

7、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0条 其他10.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赠与合同 篇3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

8、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

9、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于是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本案所涉的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义务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一种双务契约行为。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许老

10、太太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第(二)(三)两项的规定。因此,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由于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并索回所赠物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虑自己年事已高,往往会把自己的物品赠给亲朋好友,但出手时千万要慎重。如果发现上当受骗,本案例可供参考。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最后,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限作了规定:即“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超过撤销时限,不受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_ 受赠人:_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第一条: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

11、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

12、赡养赠与人的义务;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第三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伤害、遗弃、辱骂等行为的;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

13、的;第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 见证人(签字盖章)_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赠与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赠与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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