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7799859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篇).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

2、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

3、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

4、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

5、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

6、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7、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律师版(二)甲方(开户人):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

8、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1.买入:投

9、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

10、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

11、网上交易。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

13、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

14、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

15、托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3.当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